从语素、词与字关系浅析字典和词典的意义
2021-07-12盖恒熙
大众文艺 2021年10期
盖恒熙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
一、引言
传统汉语语法研究被划分为四个层次:语素,词,词组,句子。其中,词的定义争议颇多。现时较为通行的解释来自黄伯荣,廖序东两位先生的《现代汉语》教科书:词是语言中能够独立运用的有音有义的语言单位。但这种解释并非尽善:一则虽有扩展法进行补充,然而扩展的定义并不明确。依黄廖书中例子,新娘是词,但插入“嫁”字,便成为完全不同的词,亦可说新嫁娘是一个短语。二则对词的判定只能依据句法来做。单纯的“头痛”或“子女”既可能是词又可能是短语,只有还原于句子才能判断其意:我今天头痛,可变为我今天头很痛,是短语;这事很头痛,头痛之间不可以插入成分,故是词。如此一来,“舍句无词”,词成为句法的附庸。其三,剩余法并不谨严。为给虚词以词的地位,剩余法认为,在某一词单独成句后,排除可以单独成句的部分,剩下的依然是词。即:“来了”可以单独成句,“来”同样可以单独成句,则“了”被剩余下来,是词。那么,虚词“了”的完成意义,究竟是全然被其承担,还是一部分的语法功能是动词扩散过来的呢?换言之,离开动词核心,“了”真的能单独起语法作用吗?此例说明,剩余法使词在上与短语的界限不清,在下则与语素的界限不楚。
二、对汉语“词”凝聚性的质疑
西方主流语言学界对词的看法秉持“词汇完整性原则”(Lexical Integrity Hypothesis),即词是原子,不可为句法所打开。即词的语音及语义凝聚为一个整体。然,汉语中“词”的结构,并没有像欧洲语言中的“word”那样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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