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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兰德的德性论研究

2021-07-11左珈玮

西部学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兰德

摘要:在集体思想浓厚的文化渲染之中,利己主义被理解为“损人利己、自私自利”。安·兰德所提出的独具特色的德性论——理性利己主义在解答伦理学人类价值规范问题时,暗含了其独具特色个体生发的内在脉络。安·兰德描绘的理性利己主义以生命为基点展开自身体系,强调“理性的私利”,在对于传统伦理流派的回应中逐步显露个体生命价值。然而个体并非孤立狭隘的极端个人,随着生命驱动力的不断拓展完成从生命个体到理性个体,再到现实个体的自否定式的内在超越,又完成自身的升华,在更高的类的层次获取存在价值。当外在胁迫式的虚伪道德消散,个人与他人自然完成通往善与幸福之路的统一。

关键词:德性论;个体价值;自私的德性;安·兰德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8-0146-03

在集体思想浓厚的文化渲染之中,利己主义被“损人利己、自私自利”的罪名“天然”扣加,而且一般理解上的极端个人同样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尖锐对立,毫无底线不择手段的卑鄙成了利己主义者的代名词。正如黑格尔所说“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1]20,人们生活中自以为熟知的假相反而构成了认知的阴蔽,使人们对于理性利己主义缺乏客观认知。因此,我们不妨追随理性利己主义者安·兰德的步伐,探索其颇具个性的德性论思想,揭开被我们疏远的尘封面纱。

一、生命个体的内涵展开

安·兰德认为“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2]187,并且引用高尔特的“单一实体类型,即生命体”[2]5构建伦理学价值的前提,“只有一个生命体才有自发的、有目的的行动。”[2]5正如刘仲敬先生所说,生命权构成其理论的“逻辑基点”[3]147。对于生命体的解读展开,可以分成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命体的基本构成

有机体的生命依赖两个要素,一者“原料和养分”,二者“有自身的活动”[2]6。这两个要素正体现生命体统一的两个方面,生命体需要从外在自然获取维持自身的养分,生命体所需要的养分需要生命体投诸于追寻的实践活动,活动本身又提供选择标准即生命体自身生存的必需对于养分的规定。生命体的养分或许需要自发、有目的的活动追寻,而这样的追寻又为生命体的进一步发展列出清单。正如安·兰德所指明的生命体的自然本性,“养料、水和阳光是其追寻目标,它的生命就是指导其行动的价值标准。”[2]8二者相互统一,共同构成生命体的本质诉求。

(二)生命体的基本判断

在生命体的内在张力中,生命的持存是贯穿这一过程的终极价值。生命体的死亡,同时也就意味着生命构成的两个要素也就是其本质追求的取消。所以其自身持存的标准构成生命体的基本判断:“延长生命即为善,威胁生命即为恶。”[2]6然而与低级生命所拥有的“感觉”或是较为高级的生命体的“感知”不同,人类拥有独特的选择能力或者说“意志力”,“人可以集中精神,完全、主动、有目的地认识现实;也可以不集中精神让他自己在半清醒的恍惚中心荡神驰,”[2]10所以人拥有更广泛的活动范围,可以自主生产所需,选择自由。对于人之意志的生存应用构成其基本的道德判断,发现生命价值而选择投诸的实践就构成道德规范。

(三)生命体的基本生存方式

作为最高级的人与其他生命体相区别的“意志力”就在于“理智”构成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方式。生命体基本判断同样适合人类,“适合理性生命存在的就是善,而否定、反对或者毁灭理性生命的就是恶,”[2]6人通过对于获取生命养分的自发活动的不断进行,提升自己的责任感,积极反思。以生命为其理论展开的基点,一方面为理论构建坚实的壁垒,另一方面生命体内在拓展的生命力,同样为理论本身及个体存在注入活力。正如黑格尔在描述知性规律进程中所表明的“等同者成为不同者,不同者成为等同者”[1]106,生命的内在驱动使之不断向外拓展,于内在与外在区别的不同中复又扬弃自身,晋升为新阶段的同一。

安·兰德采用大量篇幅不断完善伦理价值的根基即生命体,把生命体的持存、展开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从生命体的详细阐述中,我们也开始了向伦理个人的过渡,建立起安·兰德所宣扬的利己主义的基本准则:“正如生命自身就是目的,同样,每一個活着的人自身也是目的,而不是实现他人目的或者福利的手段。因此,人必须为自己而活着,既不能为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能为自己而牺牲他人,自己而活着实现自己的幸福是人最高的道德目标。”[2]17个人生命的维持与幸福不是隔离而是统一于个人对于自我生命的追求之中,为了自己而不是他人的生命持存,这样选择的首要目的或者说最终目的是为了个人生命的维持和发展,这种从自己生命价值出发的个人建构是安·兰德主张的伦理道德的首要标杆。

二、理性个体的价值选择

安·兰德强调生命体“必须通过不断的自我维持来”实现“生命持续的终极价值”[2]6,正如黑格尔所说的生命之本质是“扬弃一切差别的无限性,是纯粹的自己的轴心的旋转运动”[1]17,生命的内在动力所构成的运动是指向其生命的有目的的选择,在运动中扬弃诸差别。而作为理性之存在——人,不同于动物“仅仅只靠知觉或本能”引导的奴隶式生存,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拥有自由意志,拥有理性,拥有选择。这种天赋的“潜力”换取了自由,也带来了重任。

(一)理性个体的基本态度

一方面人类必须发现如何使用,“发现思考的规则,逻辑的规律指导思维,”[1]11付诸劳动实践;另一方面必须不断“通过选择来练习”[1]10,通过理性指导的活动保持生命的持续,逐步向生命内在本质要求的目标与价值迈进,如果拒绝接受理性而自由地接受无意识的状态就将面对“无意识带来的惩罚:毁灭”[1]12。这种从生命体内在迸发的卓越品质,打破了非理性信条的牢笼,在生命体或者说人作为人之目的的实现过程中,促使恩惠重归现实的生命本质,而且不再被误导以为其“来自社会、独裁者或是上帝的奇想”[1]4。

具有理性的人之选择绝不同于低级动物。人之作为人而生存的需要之物的抽象原则,需要结合每一个体的生活发展,进而实现每一个理性生命者需要的具体要求。这样的要求不同于动物的零散的“活动片段”,而是着眼于个人完整连续的整个生命历程。这是生命持存发展的理性选择的必然。这并不意味着把人类导向单方面的追求肉体欲望的生存,而是在整个经历中梳理关于人之为人的“理性生命在整个一生中生存所需条件、方法、环境和目标”[1]14,自然也包括物质的、精神的,而且尽可能引向个人生活的各方面的均衡。

(二)理性个体的现实考量

在安·兰德的理性主义视角下,人们的理性利益并不存在互相冲突,人与人之间的原子式个体有着清醒的理性边界,如蜂巢的多边构建,相互之间互不侵占。这样的理性构想是其引以为傲的现实抉择的设计前提。

第一,对于他人的态度基于人类生命价值的一般善意和尊重,这是共同的原则,对于个人而言,尊重他人的生命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因为“我”之个人与他人同属于同一物种。人们对于危机时刻陌生人的救助正是“基于对于人类生命价值的一般善意和尊重”[2]40,这种一般的善意与尊重构成帮助陌生他人的前提,或者说这种一般善意和尊重就是救助的行为本身,但是在危急状态下人们才应该有救助他人的善意行为,而且这善意行为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能力(不能以生命为代价),二是限度,这一救助不是长久持续的。第二,对于他人救助的价值体系可参照个人对于他人的理性私利,我们可以按照这样的价值体系进行选择:这里存在两个维度,前者是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私利”,即牺牲自己最小的时间、金钱、努力等获取救助的最大价值,后者是按照他人对于自己的价值相关尺度,按照亲疏远近,如所亲近之人大于陌生人,这种出于“自私的原因”按照情感取向组成相关的等级序列,因为“在实际生活中,要实现友谊、亲情和爱情,就要将相关者的幸福融入自己的价值等级体系”[2]40。

三、现实个体的内在超越

在深入到体系内部发现坚固壁垒极大地捍卫了人的价值与尊严,但是同时,这样坚固的壁垒,对于个人价值的坚守在本质上也造成了一个僵化的体系。因此,现实个体需凭借其否定性、社会性与创造性实现内在超越。

(一)现实个体的道德困境

个体一方面保存自身,尽可能排除不利的干扰;另一方面又局限自身,限制了自身发展。把更多现实性的因素引入伦理道德,一方面为其开拓更为坚实的基地;另一方面对于伦理道德、价值本质的现实工具化也是对于道德的取消。把作为历史中特定环节的这样一种努力的价值所进行合理的判断,当然不能因为在外部做出更为现实工具化的分析就武断地认为这种理论已经失去价值,作为历史中认知发展的必要阶段,理性利己主义也将在与传统伦理道德二者之间饱受争议的对立中获得传统伦理与新的思想相互借鉴的充分实现以及进一步阐明。

當我们自以为跳出体系外作出的客观评价已经结束时,也同样不可避免地又要退回理论体系本身进行回溯。在理论初建阶段作为利己个体的生命诞生,然而在理性判断与现实抉择阶段中,原本具有浓厚个人主义色彩的利己个人被超越,或者说得到进一步地阐明,把更多区别于个人的其他因素纳入自身考量,形成更为规范的价值体系,在这样的阐明中一个理性追求的个人主义式的英雄已经展现在眼前。体系内部的道路仍未完成,安·兰德的小说又发出新的呐喊。作为其重要代表作《源泉》的主人公洛克,印证了安·兰德心中理性利己者的现实肖像,富于才华,又充盈着美德的价值彰显。在洛克的历程中,又出现了这样的超越,只为自我独立追求发展的个人,却无偿帮助他人,帮助政府,背弃利己体系中所见的理性设计,正如刘仲敬先生所说,“洛克只在乎创造,不在乎成功。”[3]120

(二)现实个体的超越维度

安·兰德所构想的理想状态下独立个体的利益的不冲突状态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定型的,而每一个人又需要给现实中其他理性个体予以理性尊重,原本分明的界限而又模糊起来,或者说这种界限注定要被打破,这是生命运动之必然即冲突矛盾的不可避免,然而解决之道却又是显而易见。投入更多因素加以利益生产,用生产出的利益平衡个体之间不均衡的利益冲突。然而新的问题又将产生,即这样生产的利益分配会导致新的不均衡。这里就需要讨论两个方面,一方面即这样的不均衡是否合理即是否按照现实抉择中的理性原则;另一方面可以看作这样生产利益分配的一般原则即由理性个体自觉让渡到更高层次、更高维度的社会性来衡平理性个人的利益冲突。而且需要进一步指明的是,建立在自在基础上的生命个体生存的意义就是个体一方面需要在他者中建立自身;另一方面也在更高层次的社会性中实现自身,“个体中所获得的与它自身的统一恰好是诸差别的流动性或者诸差别的普遍的解体,”[3]119个人生命消散于社会性,在更高的类的层次中获得存在。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现实个人必然要与他人、社会发生关系,个人生命价值必然要走向更高的阶段,主人公洛克所“创造”的价值与其说是表现个人,不如更一步说是关乎他人、关乎社会,在这样更高的阶段中二者达到统一。

因此,当我们做出整体上的全观,以为每一阶段的前一环节,都被作为被超越的东西而加以抛弃时,又恰恰回到了原点,亦是完成了新的超越,现实个人作为完成阶段对于以往阶段的超越正是对其“原点”的复归,因为这种超越本身就是生命体内在的、具有自身否定的意义之所在。

四、安·兰德德性论的内在意义

一般对于利己主义者的习惯性理解将自私的出发点与自利的结果联想在一起构成因果相关,然而,在理性利己主义视角下,这两者之间还存有巨大的鸿沟,并非所有的自私都能成功完成这一过渡,从而实现利己者的理性决断。当然,在安·兰德那里集体是不被认可为实体的,所以造成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割裂,然而对于问题本身的回避并不意味就可以解决这样的困扰,或者说安·兰德对于个人与他人的回答只局限于外在胁迫以及价值的对立当中。当外在胁迫式的虚伪道德消散,个人与他人自然完成通往善与幸福之路的统一。我们从已经大致建立雏形的理论体系中,摆脱了原来安·兰德所设想的个人主义的伦理体系,而进一步突出他人在个人价值中的价值规定,与安·兰德所反对的传统道德即个人道德义务被社会外在因素加以规定有所不同,这一规范的建立依赖于个人生命内在生机而非外部的强制约束。

此外,在走出两极化的评价之后,除了对于其伦理思想集中体现的论文著作,小说文本也同样不能被忽略。在体味安·兰德小说内涵中,那些被一度认为浅显且轻浮的矛盾在被寄予思想深层意蕴的虚拟文本角色中获得了现实的超越,那看似矛盾极端的“个人私利”也真正在现实社会中实现价值。那样充满生机的肖像描绘,不再单单局限于抽象片面发展的个别社会。这里恰好可以借用刘仲敬先生的话,“在外在的喧嚣渐渐沉寂以后,有些人仍然会在思想长廊占有一席之地。她们热情似火,熠熠生光。”[3]264安·兰德继承亚里士多德、尼采等思想,给德性论的价值规范予以充盈的个性解读,尽管其思想存在不少逻辑漏洞,又存在与现实部分脱离的理想倾向,但作为接续以往哲学伦理思想的实践,以及对于自身独特思想体系的开辟,充斥着个体实现的内在超越的热诚与激情,已然足以使其在伦理学思想史中留下光辉的一页,而且留有诸多闪光和空白以待后人研究与填补。

参考文献:

[1]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安·兰德.自私的德性[M].焦晓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3]刘仲敬.安·兰德传:生平与思想[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作者简介:左珈玮(1997—),男,汉族,陕西西安人,单位为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责任编辑:董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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