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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兰德的德性论研究

2021-07-11左珈玮

西部学刊 2021年8期

摘要:在集体思想浓厚的文化渲染之中,利己主义被理解为“损人利己、自私自利”。安·兰德所提出的独具特色的德性论——理性利己主义在解答伦理学人类价值规范问题时,暗含了其独具特色个体生发的内在脉络。安·兰德描绘的理性利己主义以生命为基点展开自身体系,强调“理性的私利”,在对于传统伦理流派的回应中逐步显露个体生命价值。然而个体并非孤立狭隘的极端个人,随着生命驱动力的不断拓展完成从生命个体到理性个体,再到现实个体的自否定式的内在超越,又完成自身的升华,在更高的类的层次获取存在价值。当外在胁迫式的虚伪道德消散,个人与他人自然完成通往善与幸福之路的统一。

关键词:德性论;个体价值;自私的德性;安·兰德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8-0146-03

在集体思想浓厚的文化渲染之中,利己主义被“损人利己、自私自利”的罪名“天然”扣加,而且一般理解上的极端个人同样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尖锐对立,毫无底线不择手段的卑鄙成了利己主义者的代名词。正如黑格尔所说“熟知的东西所以不是真正知道了的东西,正因为它是熟知的”[1]20,人们生活中自以为熟知的假相反而构成了认知的阴蔽,使人们对于理性利己主义缺乏客观认知。因此,我们不妨追随理性利己主义者安·兰德的步伐,探索其颇具个性的德性论思想,揭开被我们疏远的尘封面纱。

一、生命个体的内涵展开

安·兰德认为“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2]187,并且引用高尔特的“单一实体类型,即生命体”[2]5构建伦理学价值的前提,“只有一个生命体才有自发的、有目的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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