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草药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制度最新立法及其对我国中草药生产的启示
2021-07-11朱志东
西部学刊 2021年8期
摘要:2018年6月,欧盟再次修订农药残留标准指令,旨在提高草药农药残留限制标准,保护草药种植周边生态环境,平衡欧盟草药生产企业和草药药品消费者的利益。此项草药农药最大残留标准制度的内容包括:减少因为使用杀虫剂和农药造成的环境风险;改进有关农药杀虫剂使用和分销的监管;降低有害活性物质的使用水准适宜含量;鼓励使用较低含量的农药杀虫剂,鼓励无杀虫剂的农作物培养技术。我国的中草药因此而被欧盟拒之门外,相关制度的完善尤为迫切。具体可采用三条措施:(一)确定草药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对接欧盟和国际标准,依据国情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农残标准;(二)立法明确草药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评估方法,建立农药残留物信息共享平台;(三)立法推广使用无公害“中药农药”,普及有机草药种植技术和转基因抗病虫技术。
关键词:欧盟;草药;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中药农药”
中图分类号:D922.16;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8-0087-03
农药施用后,如果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分解,那么其降解物或有毒代谢物等难免会残留于生物体内或周边环境当中。人们在食用了含有农药残留的中草药后,不但不能起到治疗疾病的作用,反而会诱发各种慢性病症,如癌症、畸形和基因突变等。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和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各国通过立法规定农药残留的最大限量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aximum Residue Limits,MRL)是指在被农产品生产者认为是经过优良的农业措施生产出的产品中检出的最高农药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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