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资源保护研究
2021-07-11余相萍
西部学刊 2021年8期
摘要:跨区域水资源保护一直是国内外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着眼于以水为核心,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目前,示范区内水资源保护面临三地法规内容不统一、产业结构差异大、生态补偿机制争议大等问题,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风险依然存在。总结相关经验,建议采取示范区水资源保护一体化策略,包括:(一)发挥现有平台协调作用,完善立法,制定示范区两省一市、两区一县定期工作交流机制;(二)促进水资源保护立法协同,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产业项目准入协同;(三)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生态补偿方式多样化。
关键词:示范区;水资源保护;协同;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8-0063-03
为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而于2019年11月1日成立。示范区横跨上海、浙江、江苏三地,范围包括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三地地理位置相接,示范区内淀山湖、太浦河流经三地,且设有上海、浙江的取水口和江苏的备用取水口,从而关涉两省一市上千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因此示范区内水资源保护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一、示范区内水资源保护现状
(一)示范区内水资源分布状况
示范区水网密布,现河湖水面率达20.3%,面积在50公顷以上的湖荡有76个,骨干河道百余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