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独董的职能及其经济后果研究
——文献综述
2021-07-09陈诗琪
全国流通经济 2021年11期
陈诗琪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引言
一直以来,学术界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诸多研究认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01 年,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一般来说,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独立董事具有监督和咨询的双重职能。然而近年来有学者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可能还存在随之衍生的资源关系职能,且学术界对独立董事这些职能会导致积极或者消极的经济后果仍然没有定论。近年来,许多上市公司出现聘请异地独立董事的行为,引发了学者从新经济地理学理论的角度研究了地理距离对企业行为和决策的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前人有关异地独董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试图探究处于异地的独立董事是否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职能,以及其为公司带来了怎样的经济后果。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两个层面对异地独董的职能及其经济后果进行阐述。
二、相关理论发展
1.异地独立董事定义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而在众多有关异地独董的研究中,学者们对异地独董的基本定义却不尽相同。孙亮和刘春认为,异地独董是日常居住地与所在公司不处于同一行政省份的独立董事[1]。刘春等以异地非关联并购事件为研究样本认为,异地独董是主并公司中与被并购目标公司位于同一省份的独立董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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