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应急行动水平制定与分析
2021-07-08沈大伟
核安全 2021年3期
沈大伟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连云港 222042)
根据我国核安全相关法规要求,核电厂应根据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制定用于应急状态分级的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Emergency Action Level,简称EAL)[1]。EAL是用来建立、识别和确定应急等级的,开始执行相应应急措施时预先确定的,可以观测的参数或判据。我国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以下4个等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异常辐射水平/放射性流出物是应急行动水平编制中的一个重要识别类[2]。
放射性流出物异常是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中异常辐射水平/放射性流出物类的一个初始条件,此类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表征:放射性释放在超过管理限值、持续较长时间所体现出的核电厂安全水平潜在降级。结合美国核管会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相关导则,我国在《压水堆核电厂应急行动水平制定(报批稿)》中提出了制定应急行动水平的技术方法和要求,本文将依据上述导则要求,结合田湾核电厂的实际设计特征,对田湾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异常类初始条件及应急行动水平进行分析计算,并对其应用的局限性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以提高核电厂对此类事件进行应急状态分级的可靠性。
1 分析计算
针对放射性释放在超过管理限值、持续较长时间所体现出的核电厂安全水平潜在降级,核电厂都设计有相应的设施来监测和控制放射性流出物向环境的释放。此外,核电厂也会建立行政管理措施,用以防止放射性流出物非计划的释放,或是用以监测、控制有计划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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