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标准体系现状和建议

2021-07-08高思旖董毅漫

核安全 2021年3期
关键词:导则同位素射线

高思旖,刘 婷,龚 宇,董毅漫,白 刚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工业、农业、医疗、科学研究等领域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但与此同时也给人类和环境造成一定的辐射危害。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从而减少潜在的放射性危害,是保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机构积极倡导的国家放射防护基础。IAEA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的法规标准体系已逐步建立,但是与国际体系尚存差距。本文建议充分借鉴IAEA相关领域的标准应用情况,结合《放污法》和我国监管实践,完善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系列法规标准的建设,加强对滞后于监管实践的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标准体系现状

1.1 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标准体系现状

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属于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一部分,主要分为四个层级,见图1。法律层面有1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行政法规有1部,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于2005年9月14日首次发布,2005年12月1日施行,根据国务院第70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9年3月2日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部门规章有2部,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3](HAF 801-2019)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4](HAF 802-2001);核安全导则有1部,即《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要求》(HAD 802/01-2017)。

图1 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构成图Fig.1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Regulation Standard System Diagram of China

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标准体系又分为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见图2。

图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体系图Fig.2 Radioisotope and Radiation Devic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Diagram

我国现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国家标准有7项,见表1。同时,该系列相应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有3项,见表2。此外,目前在用的卫生部门发布的医疗领域标准有20多项。

表1 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国家标准Table 1 Radioisotope and radiation devic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national standards of China

表2 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行业标准Table 2 Radioisotope and radiation devic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dustry standards of China

1.2 IAEA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安全标准现状

IAEA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的相关安全标准共14项,其中一般安全要求(GSR)1项,见表3;一般安全导则(GSG)2项,见表4;专项安全导则(SSG/RS-G/GS-G)11项。详见表5。

表3 IAEA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一般安全要求Table 3 IAEA series of gener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radioisotope and radiation devic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表4 IAEA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一般安全导则Table 4 IAEA series of general safety guides for radioisotope and radiation devic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表5 IAEA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专项安全导则Table 5 IAEA series of specific safety guides for radioisotope and radiation devic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2 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法规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随着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技术的日益发展和不断进步,以及世界各国在该领域管理上经验的积累,纵观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法规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需进一步完善[5]。我国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于2006年至2011年先后颁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2部配套的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1法1条例2部门规章”的核技术利用法规体系。但法规的下位支撑规范多为各类“红头文件”,部分文件的使用年限超过10年,也并未转化为法规或标准。一方面导致这类规范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相对较低,另一方面也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相关精神。

2.2 部分领域标准存在空白,亟需立项编制

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涉及的领域很多,如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以及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的使用,因此不同领域对于核技术利用的要求也有较大区别,需要针对不同的领域制定适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规范。而在标准体系中,我国现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标准只有9项,远远不能覆盖该系列的各个专业领域,由此导致我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不得不大量参考职业卫生标准,部分领域甚至无标准可参考。同时,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与国际体系尚存差距,如IAEA于2011年和2012年分别颁布了专项安全导则《重新控制孤儿源和加强控制易受攻击的源的国家战略》[6](SSG-19)和《金属回收和制造业中的孤儿源和其他放射性物质的控制》[7](SSG-17),而我国至今尚未颁布相关内容的标准、导则。

2.3 部分法规标准滞后于监管实践,亟需修订

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的标准部分发布于20世纪90年代,内容相对陈旧,无法较好适应新形势下核技术利用的要求,如《粒子加速器辐射防护规定》[8](GB 5172-1985),《密封放射源的泄漏检验方法》[9](GB 15849-1995)等已颁布实施多年,很多内容已逐渐滞后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实践。部分部门规章出台后,配套导则未及时出台。有些法规内容过于依赖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结合国情不足,应根据《核安全法》“核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适时修改”的要求进行完善。

3 建议

本文建议在充分借鉴IAEA相关领域标准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核安全法》和我国监管实践的要求,完善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法规体系建设,弥补标准体系的空白,加强对滞后于监管实践的法规标准的修订工作。

(1)完善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法规体系建设。目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2部配套部门规章正在进行修订。建议在修订法规的同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部长信箱回复中关于核技术利用的管理规范进行梳理,对于已经成熟实施的管理要求吸纳进条例或部门规章中,对于实践有效的技术要求应适时转化为标准或核安全导则。

2018年IAEA新颁布的SSG-44导则[10]为建立国家层面的辐射安全基础提供指导,一共提出了67个行动建议,内容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政府的准备行动,包括前期评估,职责分配;二是建立辐射安全基础的几个方面,包括国家安全政策和策略、法律框架、监管框架、协调机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采取保护行动减少现存的和无监管的辐射风险、放射性废物管理与退役、放射性物质运输、能力建设、技术支持、参与国际安全体制;三是评估和持续改进辐射安全基础建设。我国应对照这67个行动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与防护系列导则。

(2)弥补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标准体系的空白。我国现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系列标准只有9项,远远不能覆盖该系列的各个专业领域。如对于无主放射源的管理方面,非法遗忘掉的放射源被称为无主放射源,如2005年黑龙江省发生的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的事故[11],这些放射源通常会混进废弃金属等废料中,所以人们很难发现,使得放射源被再次加工或被人们捡拾使用,进而造成严重危害。这一事件在近几年频繁发生,相关机构为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我国需开展对无主放射源的调研,可参考IAEA的SSG-19和SSG-17,制定一批法规标准,切实加强无主放射源的管理力度,以弥补现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监督管理法规标准体系的不足,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以更好地开展核技术利用管理工作。

(3)加强对滞后于监管实践的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比IAEA近几年新颁布的核技术利用系列相关安全标准,我国已有的该系列的部分法规标准已缺乏实效性。如目前规范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只有《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3-1996),而该标准自1996年后就没有修改。这些产品虽不属于放射性产品,但有电离辐射的能力,这些产品应用广泛,涉及全民照射,如果误用、滥用或处置不当,容易导致意外照射和污染生活场所。IAEA在2016年发布了《消费品辐射安全》[12](SSG-36),该导则概述了授权向公众制造和供应此类产品的监管方法,包括安全评估和豁免标准的应用。我国应根据需要对该标准进行修改,并出台部门规章进行管理。

猜你喜欢

导则同位素射线
开发建设导则于城市开发建设实践——以桃浦智创城为例
多维空间及多维射线坐标系设想
元素含量及稳定同位素比值用于网销带鱼产地溯源
岛、城、人共生
2017第四届全国稳定同位素制备与应用技术交流会
核电厂分析软件验证导则研究
2016年生物高考有关同位素标记法的实验考查
FAO/WHO农药固体制剂标准导则简介(一)
热脱附—单体稳定同位素技术测定挥发性有机物
话说线段、射线、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