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背景下重大交通设施“多审合一”的实践
2021-07-07邵京贺晓琴沈磊杰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1年5期
邵京 贺晓琴 沈磊杰
【摘要】结合《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杭绍甬高速公路(G92N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为例,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论证需要重点注意的技术要点等进行探索,为“多审合一”改革背景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合并论证提供参考。
【关键词】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合并论证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15.039
1、引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中规定,“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1]此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开展‘一次论证”,“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归并,编制一个论证报告,开展一次技术论证”[2],并出台《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3]。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作为建设项目空间准入阶段内容相近的两个审批事项,合并论证、办理有利于提升自然资源部门空间治理能力;有利于促进空间资源的优化高效配置。在部、省“多规合一”、“多审合一”的背景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论证和办理既是站位所在,也是使命所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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