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立法完善
2021-07-07徐薇婷张茂龙
经济师 2021年1期
徐薇婷 张茂龙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得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公益诉讼适用情况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推动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未对等对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基本程序、保障措施、配套工作机制进行明确规定,影响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效果。文章建议从基本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进行立法上的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权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F061.3;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1-059-03
2017年《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得以认可,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2018年公布的公益诉讼适用法律问题相关解释中对调查核实权作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项权力在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的合法性达成了共识。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仍属于起步阶段,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仍待完善。
一、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概念与性质
2012年《民事诉讼法》首次对调查核实权有了规定,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或抗诉需要的情况下,可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权包含调查和核实两项权力,具有复合性,处理案情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决定采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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