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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溝通·諒解 疫情下的勞動關係Q&A

2021-07-06劉鐵華

台商 2021年1期

劉鐵華

疫情使得兩岸交通受阻,再加上往返分別要進行14天的隔離制度,意味著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員工每一次返台,至少要有28天以上的假期,或者說,至少要花費28天以上的時間。

春節臨近,隔岸觸手可及的家,回,還是不回?

Q1:大陸有關於探親假的規定嗎?

A1:「探親假」這件事,一直是個尷尬的存在。

大陸目前關於員工探親假的規定,來自於國務院公佈施行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對於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每年給予一方探親(配偶)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但請注意,該規定頒佈於1981年3月14日,迄今已有40年,且僅適用於「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至於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並不適用。並且,各地之後偶有出台相關探親規定,基本上都建立在1981年規定的基礎上;況且,即使是國家機關及國有企業,在工作效率較40年提升了N倍的今天,「忙得沒時間看媽」或者「不敢請假看媽」已成為社會人的普遍問題,探親假規定早已名存實亡。

Q2:我們了解到,針對台籍員工出境探親,好像有專門規定?如未獲企業准假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A2:規定的確有,但你想多了。

1983年4月6日,原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公安部、中國銀行聯合頒佈了《關於台胞職工出境探親待遇的通知》,同年8月14日,勞動人事部又出台了《關於台屬職工和台胞職工探親問題的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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