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註冊制 完善上市審核《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最新修訂
2021-07-06陳志軍
台商 2021年1期
关键词:上市
陳志軍
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發佈經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下稱「《審核規則》」),修訂稿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訂基於上海證券交易所2019年3月1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證發〔2019〕18號),修訂稿生效後原文件同時廢止。本文即主要對《審核規則》的相關修訂情況進行簡要介紹。
《審核規則》主要修訂內容概況
《審核規則》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落實新《證券法》規定
《審核規則》此次將審核內容與意見表述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資訊披露要求進行審核,並出具相應的審議或審核意見;明確審核時限為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完善審核時限需要扣除事項的相關規定,將暫緩審議、處理會後事項、要求進行專項核查,並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的時間增補為扣除事項;明確發行人應當將資訊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網站,並按照規定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網站刊登。
(二)與新修訂、新發佈的其他規則銜接
《審核規則》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原審核規則中限制資格措施調整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根據《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申報和推薦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就科創板定位相關條款同步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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