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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项目在防雷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及解决方案探讨

2021-07-06李军正黄朝善池景冬

浙江气象 2021年2期

李军正 黄朝善 池景冬 罗 磊

(台州市气象局,浙江 台州 318000)

0 引 言

国务院于2016年6月印发了《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普通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下简称易燃易爆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决定》同时要求各部门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交接工作。特别是气象与住建部门在经历这几年的实际分工监管后,发现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1 易燃易爆范畴的界定未找到有效依据

《决定》中关于优化后的防雷工程监管范围的主要变化,简言之就是普通建设项目移交住建部门负责,易燃易爆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作为两个主要防雷监管部门要分清自己的监管范围,首要条件是要明确易燃易爆项目的界定标准。

根据《决定》中的规定,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弹药库、烟花爆竹等生产和存储场所被认定为易燃易爆项目是毫无疑问的,但对于其他危化产品的生产和存储场所的认定就复杂得多。至今为止,各地住建、气象两个部门大部分还未找到有效依据来界定易燃易爆范畴。各地两部门间对易燃易爆项目的认定基本靠双方协商,未能形成统一、明确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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