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技术与实践
2021-07-05黄杰云
地理空间信息 2021年6期
黄杰云
(1.珠海市测绘院,广东 珠海 519000)
2007-03-16 ,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确立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对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程序,健全了不动产登记类型,规范了登记当事人和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1]。2013-11-20由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2017年4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化和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电[2017]61号),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于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迁移整合和建库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不动产登记涉及房、地、林、海的登记由住建、国土、林业、海洋等部门分散登记,信息系统各自建设,形成的登记数据各成体系[3]。因此,如何将这些标准不一、分散存储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支撑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4]。而其中的房屋和土地登记制度历史久远、业务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1 数据情况
1.1 存量土地数据
1.1.1 空间数据
不动产登记中心现有系统数据库中的宗地空间数据分为已上图与未上图2种情况。已上图宗地是指在现有系统的宗地图层中有图形数据,但图形对应的宗地可能登记也可能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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