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锻炼对大学生心理幸福感的影响:自我效能感的中介作用和锻炼氛围的调节作用
2021-07-05赵雅萍
体育教育学刊 2021年3期
王 静,赵雅萍
(1.山东大学 体育学院,山东 济南 250061;2.山东体育学院 图书馆,山东 济南 2501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大学生是国家重点培养的后备人才资源,提高大学生幸福感是完成这一目标、建设幸福社会的重要条件。体育锻炼具有提升认知能力、改善身体素质、增添生活乐趣等诸多功能,是维系大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2]。如何通过体育锻炼增进大学生健康、提升大学生幸福感、保障大学生生活质量,是政府、社会、教育和学界等亟须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依据积极心理学观点,幸福感有两种取向: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两者在来源和评价标准方面存在差异。主观幸福感源自快乐论,其水平高低的评判主要依据个人的主观感受(如积极或消极情绪)。心理幸福感以实现论为基础,强调判断幸福的标准不应只局限于个人主观情感,而应更多关注自我潜能的实现,注重各方面的完美体验[3]。心理幸福感水平越高,越能应对生活环境中的困难,个体的复原力、忍受力与乐观度也会越高。与主观幸福感相比,心理幸福感更有助于体现人的价值,全面提高人们各方面的能力,因此本文将心理幸福感作为体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主要变量。在已有的体育锻炼与心理幸福感关系的研究中,研究人群主要包括初中生、老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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