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GL新规范对敞口多用途船总体设计的影响及减少上浪的措施
2021-07-05何新宇樊红元
何新宇 杨 博 樊红元
(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上海201203)
引 言
近年来,能够适装超高工程设备且垂直运输的敞口(无舱盖)多用途船日渐流行,越来越多的船东提出多用途船需要具备这一功能。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目前仅针对敞口集装箱船有通函MSC/Circ.608/Rev.1《敞口集装箱船临时导则》(简称“临时导则”)[1],对其他敞口船型(如敞口多用途船)无明确要求。英国劳氏船级社(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LR)对敞口船舶(不限定船型)可以授予无舱盖船级符号Hatch Covers Omitted in Hold (No(s)),要求参照“临时导则”,需要主管当局认可,并申请豁免载重线公约关于设置舱口盖的要求[2]。原德国劳氏船级社(Germanischer Lloyd,GL)对于敞口集装箱船和敞口多用途船可以授予无舱盖船级符号HATCHCOVERLESS,对于敞口多用途船,要求在与主管当局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参照临时导则并结合多用途船的特征融入GL的特殊要求[3],但这些特殊要求未形成正式的规范。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简称上船院)于2015年3月为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专门开发设计了13000载重吨敞口多用途船(图1),是国内设计和建造的首艘可敞口航行的多用途船,授予其GL规范的无舱盖船级符号HATCHCOVERLESS。

图113 000载重吨敞口多用途船
2019年7月,DNV·GL(Det Norske Veritas-Germanischer Lloyd)船级社更新了规范,对1个或多个货舱无舱盖的集装箱船,以及无舱盖或部分或全部敞开货舱盖航行的多用途船和普通干货船,要求强制性授予船级符号HATCHCOVERLESS,对敞口船舶给出了明确的规范条款,同时需要主管当局豁免有关载重线公约的相关要求[4]。因此,有必要基于13000载重吨敞口多用途船,对DNV·GL的新规范进行深入研究,得出其对敞口多用途船总体设计的影响并给出优化措施和建议,用以指导后续敞口多用途船的总体研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