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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募基金开展转融通业务

2021-07-04吕鑫菲

科学与财富 2021年7期

吕鑫菲

摘  要:2010年3月,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在A股启动,但从国内A股主板市场的两融业务发展来看,融资较高,而融券明显不足,其核心原因在于融资融券交易规则决定了证券公司可以融出的证券数量有限。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转融通业务的出台,融券业务量显著提高。而由于公募基金拥有规模庞大的券种和数量,在转融通业务中备受关注。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从公募基金、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三个角度讨论了公募基金开展转融通业务的利弊,加深了对转融通业务的理解。

关键词:公募基金;转融通业务;证券市场

一、引言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2012 年8月27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2015年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了《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但后期这一事项并没有持续推进,此后几年公募基金也并没有参与过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2019年6月21日,为配合科创板的顺利推出,规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行为,证监会又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明确规定四类基金可以参与出借业务,分别是处于封闭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战略配售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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