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敬老“法律”
2021-07-02江舟
思维与智慧 2021年13期
关键词:法律
●江 舟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爱老、敬老、孝老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整个社会的接受和认可。我国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把“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面一些“宽松模糊”的法律规定将无法避免面临执法难的尴尬。在中国古代,对待敬老孝老这件事却是非常认真的,各个朝代出台的敬老法律可以说是相当的“严厉”。
在夏朝,不孝敬老人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对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不给医治,不细心照料,都在不孝之列,要受到处罚。依据不同情节,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周朝,虽无具体的处罚制度,但有一套比较严格具有礼仪含义的具体要求。如对五十岁以上的老人要给他们吃细粮;六十岁以上的饭菜中要配肉;七十岁以上的在饭食中要增加副食;八十岁以上的要给吃些珍馐美味;到了九十岁,小辈要在老人的床前伺候饮食。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不安,但孝敬老人的传统没变。如齐国规定对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和徭役;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二子的赋税和徭役;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的孝道,对养老问题更加重视,提上了一个更高层次,推行了一套特殊的优惠政策。规定孤寡老人到市场上做买卖,免除缴纳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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