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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旅游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探索
——来自云南大理市的例证

2021-07-02田逸飘廖望科

关键词:改革

田逸飘,廖望科

(大理大学经济研究所,云南大理 671003)

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起到稳定农村社会、为广大农民提供福利保障的重要作用[1]。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为突显,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价值也随之增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意味着需要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定位、保障收益分配公平合理、显化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提升农村土地利用质量,以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需要[2]。2018年,中央首次提出“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任务。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以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可见,宅基地“三权分置”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激活农村发展动力,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宅基地制度是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当我国农村历经频繁的制度变迁时,宅基地制度经历了与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变迁基本类似但制度安排相异的历程,其特殊性也因此而生[3]。由于宅基地包含了成员权和保障属性,所以限制甚至剥夺了使用权可转让性的权利内容,抑制了宅基地的财产权和资产属性[4]。可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农户对实现宅基地及农房财产权利的愿望激增,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实践中规避甚至无视法律规定[5],滋生了大量违法流转行为,宅基地的居住保障功能也随之弱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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