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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

2021-07-02林庆华

科学与财富 2021年8期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应用

林庆华

摘 要: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建造合同的明确规定,能够进一步约束施工企业的违规行为以及坏账问题,并对工程项目合同文本中的规定收入类目与总成本费用产生了一定影响,还需要对完工进度进行阶段性确认。施工企业在依据建造合同设定工程结算形式的过程中,需要对预计值和实际值进行对比。本文主要探究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应用

1 施工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总价不确定

很多相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场并不规范,因此,部分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相关数据指标并不清晰,不能够直接给出合同总价[1]。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非常容易发生设计变更等问题,合同总价的变化区间范围相对较广,也不利于确定合同总价,还会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经济效益。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合同总价和总收入等关键数据指标并不精准,存在较多动态变化区间。合同总价不确定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会为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审核以及成本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的实施进展造成一定影响,还会产生较多比较盲目的工程变更事项,不能够实现更加精准的合同总价管理目标[2]。尤其对于属于偏远地区的基础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在确定合同总价等关键数据参数之后,还需要详细分类合同总收入与投资金额的具体范围,但是并未给施工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意见,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进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1.2 合同总成本数值不明确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在全面履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还会存在合同总成本数值不明确等问题,对后续施工成本控制和工程造价核对等相关工作的实施进展非常不利。部分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会依照建造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数据指标,对投资规模和成本费用进行全面估算和详细规划,若合同总成本的数据指标并不明确,也会直接关联到地方经济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风险系数。很多施工企业的建造类产品普遍存在生产周期较长等特点[3],投资建设规模相对比较显著,也会逐步受限于自然环境条件和地质条件等相关外部参数,还会受到地方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以及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的影响,实际建设工期以及施工技术资源的配置效率也会显著降低。合同总成本的数值并不明确,与合同总计收入等关键数据指标不完善有关,并能够直接影响到施工成本估算等相关工作的实施进展。

1.3 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预测不准确

很多施工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合同总收入以及总成本的预测工作并不准确,也会直接受限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监督检查机制,不能够从建造合同文本内容中重点筛选各项风险因素和变更因素,还会直接关联对施工现场各项技术资源配置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协调性。部分会计人员在估算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的过程中,会根据主要实施对象、分项工程建设指标[4]等相关因素进行量化统计分析,但是并未全面整合固定成本和机会成本测算指标的相关影响因素,普遍选用比较传统的合同收入成本核算模型,也会显著降低对建造合同的多维度管理能力。尤其在对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分类整合的过程中,部分财会人员对合同中的总收入和总成本并不明确,对后续合同执行阶段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以及成本控制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显著降低建造合同相对应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施工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管理能力。

1.4 完工百分比测算方法不一

在新会计准则中,施工企业需要对建造合同中的完工百分比进行科学测算,可以充分运用投入测算法和产出测算法,将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總成本进行对比分析,还能够将工程项目的不同施工阶段中进度进化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主要测算依据。不论是投入测算法还是产出测算法,对施工企业与工程建设项目之间的关联性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并严格按照建造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内容和完成比重,动态调整后续施工阶段中的建造指标[5]。在选用投入测算法的过程中,部分施工企业制定的完工计划普遍具有一定随意性,也并不能严格按照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流程以及规定测算内容对自身管理工作进行客观约束和限制,因此也会额外产生较多坏账等情况。若选用产出测算法,所得出的完工百分比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完成比例相一致,但是对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更高,如果完工百分比测算方法不一,会直接关联到施工企业的业务管理效率以及履约能力。

2 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在施工企业的应用要点

2.1 解决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问题

为及时解决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问题,可以从国家监管机构以及施工企业双方角度进行优化和完善。对于国家和市场监管机构而言,需要执行更加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充分保障审批设计和施工等相关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因此可以选用项目总承包模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建造合同的主要制定依据,尽量减少工程或者设计变更等问题,尽量签订固定的总价合同。但是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在不同的项目承包模式中,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对建造合同的会计审计程序,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及时应对市场经济因素的变化,对企业内部和项目组成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施工企业还需要严格执行科学有效的内部预算和报告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中的签证信息进行精细化管理,充分保障合同收入以及合同成本的测算工作符合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分析与预测制度,协同现场人员严格规定成本控制策略。

2.2 解决完工百分比方法的选择问题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为充分解决完工百分比测算方法不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可以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基础之上,逐步优化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并充分保障合同成本和收入之间的协调性和科学比例。部分施工企业在选用投入测算法的过程中,会将投入和产出的具体比例对照施工作业现场的完工情况,并将相关施工技术资源和成本费用进行定量统计分析,将已完成部分和未完成部分的实施难度进行全面测算。为及时解决完工百分比计算方式的选择问题,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还可以对建造合同中的成本管理以及阶段性效益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在保障成本费用计算标准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动态调整施工作业现场中的成本核算机制。施工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还需要根据建造合同中的规定内容项,对标工程进度款项的固定计算方式,将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和计算结果进行有效衔接,并充分保障发包方的合法经济效益。B299CC56-421D-46F1-9612-AC469A46361A

2.3 解决人为调节利润的问题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为有效解决人为调节利润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等相关工作,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设定和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并对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理激励,有效减少人为调节利润的主观因素。根据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行业市场的资本投入比例,在解决人为调节利润问题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构造客观科学的建造合同成本合计方法,将可靠估计方法与预计合同总成本等相关数据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并及时撰写科学有效的支撑性工程材料,充分保障成本预算以及执行力度的稳定性。对于施工企业而言,还需要在建造合同的执行阶段,选用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方式,并对新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披露内容进行统计分析以及客观评估,将相关计算结果的计算公式进行详细阐述和说明。对于不同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承包模式,定向筛选与施工利润相关联的关键数据指标,并定向披露到信息管理平台中。

2.4 加强监督审计能力

对于施工企业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而言,加强监督审计能力,是进一步约束建造合同执行效果的关键点,也能够及时减少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的产生。在构建内部项目审计部门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人为调节利润以及收入成本核算机制的不稳定性,重点筛选相关财务审计指标以及支撑性材料,并充分保障内部监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整体高于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为充分加强监督审计能力,可以将第三方审计机构与建设单位的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创新组合,并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工作进行客观评估,还需要将此项内容纳入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体系之中。在加强监督审计力度的过程中,还需要根据施工企业各个部门提交的相关数据指标,进一步确认完工进度以及实际成本投入比例。

2.5 合理预估合同阶段性成本

在新会计准则中,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建造合同中的关键数据指标,平时预估合同总收入、总成本,并对照合同执行阶段中的关键时间节点,合理预估合同阶段性成本费用,才能够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成本控制措施和财务审计措施。尤其对于固定合同价款以及全过程承包模式的建造合同而言,施工企業需要严格核对建造合同中的关键数据指标,并对投资金额以及阶段性付款形式进行严格比对,确保施工阶段投资次数以及付款方式的稳定性,并有效规避较多市场经济风险因素。在合理预估建造合同的阶段性成本费用过程中,还需要对合同规定业务内容的完工进度进行全面预估,并充分保障工程进度款结算单的签字与认证过程基本一致。

结束语

随着全球经济不断一体化及深化,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准则统一采用同一模型来确认收入,明确指出了需要以控制权转移作为判断是否可以确认收入的相关依据,而不再是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相关判断标准。建筑行业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是为了能够有效体现施工中权责关系,对工作配比原则进行分析,并且反馈施工企业的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丽.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J].中国集体经济,2021(20):139-140.

[2]付余.浅析新收入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影响及对策——基于建筑施工企业视角[J].商讯,2020(34):95-96.

[3]黄友安.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利弊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0(10):110-111.

[4]刘虎.基于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视角下新收入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质量与市场,2020(10):25-27.B299CC56-421D-46F1-9612-AC469A4636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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