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7-01
老友 2021年6期
各设区市民政局、金融办、公安局、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南昌辖内各县支行,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2021年4月23日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文件精神,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养老机构预付费,是指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向未入住人员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贵宾卡”“预付卡”(以下统称“会员卡”)收取的会员费及向已入住老年人提前收取的养老服务费。
第三条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
(二)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
(三)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四)已投入运营。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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