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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探讨

2021-06-30边江鲍雪蓉

科技风 2021年1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边江 鲍雪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两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对建设用地是否能够安全利用及后续建设用地是否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至关重要,本文对评审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土壤;安全利用;评审;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评审。

江苏省南京市为规范此项评审工作,由南京市生態环境局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同发布实施了《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这一文件的发布实施在全省范围内走在了前列,在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评审办法已实施近1年,在评审的过程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现将这些问题及对策呈现出来,以便探讨。

1 评审工作流程

目前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流程为: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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