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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听觉空间情感共振的QCA研究

2021-06-30刘庆辉

今传媒 2021年4期

刘庆辉

摘 要:互联网音乐平台不仅作为一個技术工具,而且形成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互联网听觉空间”。在其间存在着听众情感的共振,本研究提出了“互联网听觉空间”中的“两级共振”这一概念,并探讨了影响互联网听觉空间共振频率的原因。选取QCA方法对条件变量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主体、广告和情感均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互联网听觉空间的共振频率。

关键词:互联网听觉空间;QCA;情感共振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1)04-0048-03

一、作为互联网听觉空间的网易云音乐

在网络音乐领域,网易云音乐APP在一众同类竞品中突围。网易云音乐APP创建于 2013 年,其秉持着音乐社交、移动音乐的创办初衷,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用户数量便突破1亿。这与网易云音乐APP所推崇的“音乐社交”不无关系,网易云音乐APP推出新功能“因乐交友”,旨在以音乐为契机探索其在社交领域的发展前景[1]。

不同于被动的、泛化的传统听觉体验,网易云音乐APP提倡个人应更主体性地去倾听,在这个过程中形成自己的听觉反馈,甚至以个人的听觉空间影响公众的听觉空间[2]。个人的听觉空间更富有精准的思辨性,它鼓励个人放大自己的情感体验与独立思考过程,过去声音发出者和听众之间 “一对多”的陈旧关系被取代。听众不再处于相对低微的被动地位,而是萌发了一种主体性的冲动,以平等的姿态为听觉对象提供反馈,甚至以个人的听觉空间对公共听觉空间产生影响[2]。

具体到本文的研究对象上,互联网听觉空间是指依托互联网络,由丰富的数字声音产品所组成的听觉空间,激发并满足了广泛的网络用户的听觉需求[3]。网易云音乐APP中的在线乐评可以被视为聆听者对歌者的一种情感共振以及听觉回馈。如何判定个人“听觉空间”对“公共听觉空间”(下文将此范围缩小为互联网听觉空间)产生影响的大小是一大难点,因此本研究在此基础上借用物理学“共振”现象,引入“听觉空间共振”这一概念。以往研究也有过与之相类似的陈述,如叙述声音是丰富多样的,可以平铺直叙,也可以循环往复;会放慢速度也会加快速度,如“弹指又过了三四年”。有时还是多声部的,甚至多种声音共鸣,创造一种叙述“和弦”,达到“共振”效果[4]。本研究认为,在用户发表在线乐评的过程中,会出现“二级共振”过程,第一级共振是听到音乐产生的情感共振,共振的主体是听者,共振的行为是发表乐评;第二级共振是看到乐评产生的情感共振,在这个过程中,共振的主体是看乐评的人,共振的行为是点赞乐评。

基于此,本研究的结果变量共振频率即是点赞数量的多少,条件变量则出现在第一级共振中(如表1所示)。

二、研究过程

定性比较分析为本研究探索听觉空间的共振频率的影响因素提供了合适的研究方法和路径,通过这种操作,我们可以得到结果变量的“最优组合解”。

本文所研究的听觉空间的共振频率正是具有因素组合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结果变量(共振频率的高低/点赞是否超过23万)的设置也属于一般的二分变量,因此,对本研究来说,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QCA)是一种比较合适的研究方法。

(一)案例选择

考虑到本研究的研究对象需要有一定的评论数,所以笔者从歌单《评论过百万的那些歌》选择了评论前10名的歌曲,又从本文完成时的热歌榜选择了排名前10名的歌曲,即20首歌曲,每首歌曲选择点赞量排名前三的评论,即共60条评论,由此形成了本次研究的研究对象。需要说明的是,受限于歌曲热度的实时性和动态性,由于取样的局限性和时期性,热歌榜中的歌曲并不稳定,这也正是本研究选择歌单《评论过百万的那些歌》的原因。

(二)结果变量

本研究的结果变量在研究理论基础部分初次提及过,即“第二级共振”的共振频率(点赞数量)。为了找到临界值,笔者将60条评论的点赞数去高去低求和,取平均点赞数为23万(如表2所示)。

(三)条件变量的设计

根据以往研究的分类情况,笔者发现以往作者对评论的分类,可分为主体类、情感类、知识类、排版类、故事类等(如表3所示)。

(四)真值表建构

在进行第四步(赋值)后,便要开始根据每个案例“对号入座”,形成自己的赋值数据,并整合为真值表(Truth Table),以此作为QCA分析的基础。本研究选取了“评论主体BODY”“表达情感MOOD”“知识科普KNOWLEDGE”“内容排版LAY”“故事STORY”和“宣传AD”条件变量。结果变量即是“高共振频率RESULT”这一个结果(如表4所示)。

三、数据分析

将真值表导入fsqca应用程序中取复杂解(Complex Solution)结果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前四种结果分别是。

G1:非主体+(表达喜爱)抒发对歌曲相关制作的感情+科普知识+广告。

G2:非主体+(表达喜爱)抒发对歌曲相关制作的感情+非知识+无排版+非故事。

G3:主体+(表达喜爱)抒发对歌曲相关制作的感情+非知识+无排版+广告。

G4:主体+(表达喜爱)抒发对歌曲相关制作的感情+科普知识+故事+广告。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数据处理过程中采取“反向求解法”来得到路径解释,因此在真值表的处理过程中,结果是以“0”即低点赞数的评论为依据进行数据处理的,因此,以上路径为使低点赞数即(低共振乐评)发生的路径组合。根据以上覆盖率高的四种组合,可以发现。

1.从感情Mood维度考量,在涉及的6个变量中,“抒发对歌曲制作的感情”这一变量体现在最高的四种组合中,可见网友在互联网空间中接受信息时,如果仅是接收到“表白式”的内容,是很难引起他们的情感共振的。情感共振的发生与内容所涉及的“情感包含度”有着紧密的关系。

2.以往的研究已经表明,在日常的网络浏览行为中,网友对广告的出现倾向存在着抵触心理。而这一结果同时也体现在了本次的数据分析结果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四种覆盖率高的条件组合路径中,其中三种都出现了“广告”这一元素,这一点与前人的研究结果是不谋而合的。

3.在第2点中已经提到过,即广告给网友二级共振的频率所带来的影响。然而在G2中,广告这个元素消失了,“非主体”元素随即出现。显然这一点表明网友也是会依据表达者的主体身份来调动自己的情感的,表达主体的主体身份会掩盖广告在第一时间内带给自己的心理抵触感。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本研究的结果变量在研究理论基础部分初次提及过,即“第二级共振”的共振频率(点赞数)。网易云音乐的UGC乐评模式的成功恰恰验证了互联网听觉空间的丰富性及其中存在着的两级情感共振。本文认为有必要针对这一流行现象进行听觉体验认识的分析,在音乐与文字情感传播中探索互联网听觉空间的奥秘,运用QCA分析方法,本次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以下三点。

(一)在线乐评:“无声的音乐”

研究显示,网易云音乐APP这种音乐社交应用的“走红”并非毫无根据,正因为它的在线乐评互动模式,使得音乐情感的表达除了有演唱者“声音”的唱,同时还伴随着听者“无声”的说。在这一“唱”一“说”之间,互联网构建的“听觉空间”得以在这两级共振中充满感情的回荡,而使之不单单成为一个技术性的“听的工具”。

(二)“评论+音乐”,双重听觉空间

听觉空间之所以成为一个“意义空间”,与身处在其中的听者是分不开的,只有音乐的听觉空间不足以称之为“意义空间”。在听觉空间中,意义的产生需要有互动关系的存在,正是听觉空间中的听者和歌唱者之间的意义互动,使之成为一个有意义的空间。歌者在空间中分享音乐,听者带“酒”(故事或评论)来欣赏,在这其中,诞生了一个你有“音乐”,我带“酒”的双重互动听觉空间。

(三)用音乐叙事

故事总是通过其特有的叙事方式作用于观看故事的人。在音乐中,有“故事”加成的音乐总是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听觉空间的情感共振。如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中的主题曲以及插曲较为火热,除了音乐本身外,电视剧中的人物故事也给其蒙上了别样的情感色彩,这时,听觉体验要落后于视觉体验,甚至会成为视觉体验的附庸。纵观排行榜中的上榜歌曲,许多都同时作为电视剧的配曲。这种情况反应了,目前听觉实践的故事性是大于音乐性的,值得我们警觉。

参考文献:

[1] 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EB/OL].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7 2017_7056/201908/t20190830_70803.htm,2019-08-30.

[2] 王櫻子.何以走向听觉文化——听觉的时空突破与审美主体性讨论[J].文化研究,2018(1).

[3] 刘碧珍.叙述与倾听:听觉空间中的声音探究[J].江西社会科学,2016(8):222-226.

[4] 姜燕.城市中的声音与影视创作[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3,35(11):72-76.

[责任编辑:杨楚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