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利计收的正当性及其规则重构
2021-06-30周文霞
银行家 2021年5期
周文霞



复利作为银行的一种常见计息方式,是金融业的重要规则之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复利的规定存在语义分歧,远远落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诸多争议。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增多,无论从金融裁判的需要,还是从适应经济政策环境的转变,探究银行复利的适用规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银行复利的法理基础
在经济学意义上,复利只是一种计息方法,在资源配置方面,它与单利相比更有效率。但效率并非人类社会追求的唯一价值目标,价值判断的不同,影响我们对复利的认知。所以有必要对复利的法律本质属性进行确认,基于法律理性对复利做出判断。
复利的法律本质
从法理视角观察复利,应当从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出发。按照传统民法理论,金钱属于一般等价物,应当遵循“所有与占有一致”原则,因此出借人收取利息显然不是基于对本金的所有权,而是依据借款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在银行借款合同中,银行依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受债权请求权,借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应当履行按期交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在借款逾期后,银行对不能按时支付的本金收取罚息,其指向的利益是本金之债;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其指向的利益是利息之债。
在法律本质上,复利和罚息应该均属于违约责任中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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