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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铁路工程项目中通知函的分析

2021-06-29汤学文杨琳

运输经理世界 2021年31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铁路工程

汤学文、杨琳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100081]

0 引言

在铁路走出去战略背景下,国际铁路工程合同量逐年攀升。然而在国际铁路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工程变更延期、付款索赔等情况触发的索赔“通知函”在2020年逐渐成为了行业的一大热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项目人员进出境困难,部分在建项目遭遇所在国停工管控,由此导致的工程变更延期与项目索赔案激增。中资企业作为铁路走出去战略下的主体承包商,后疫情时代如何在国际铁路工程项目中及时、准确、有效地发函,是当下亟待厘清的一个风险点。

1 国际铁路工程项目中的通知函

着眼当前国际铁路工程项目,通知函的功能性愈发凸显。部分国际铁路工程项目合同,明确将其作为承包商与业主索赔间提出索赔的先决要件,在此情形下,工程合同一方未向对方发送、未及时发送、发送的通知不合约定规范的,都将导致无法有效索赔。即便在部分既有的国际铁路工程项目中,函件尚不必然构成索赔先决要件,但后疫情时代,一旦发生需对项目情况予以说明或其他事实有待澄清及固定情形,承包方如果未能及时就出现的情形发出通知函,则存在被业主方钻空子的空间,对承包方自身权益维护造成重大影响[1]。当发生国际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止通知函发送不合约定情形,甚至还会被业主反诉,涉嫌违约进而承担违约责任。有鉴于此,后疫情时代背景下,国际铁路工程项目“发函”风险导致的诉争将很大程度上会被放大,亟需关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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