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市场对核电机组的影响分析
2021-06-29李作德李永战吴天曈
中国核电 2021年6期
关键词:成本
邹 玮,杜 辉,李作德,李永战,吴天曈
(1.三门核电有限公司,浙江 台州317112;2.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7)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提出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初步开展[1]。2017年8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现货市场试点地区[2]。截至2019年6月底,第一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全部进入试运行阶段。
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用电双方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形式进行电力交割,电价和电量由双方竞价出清决定,如图1所示。电力现货市场的机制常在交易规模、报价方式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4]。从交易规模来看,电力市场模式主要有集中式模式和分散式模式[3],分散式市场模式以中长期物理合约为主,现货市场出清不平衡电量;集中式市场模式的全电量在现货市场集中优化出清,中长期合约电量为金融性质的差价合约。根据用户是否参与市场,报价方式分为双边报价模式和仅发电侧报价的单边报价模式。电力现货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有节点边际电价、系统边际电价和按报价支付机制(pay as bid,PAB)等几种,其中节点边际电价和系统边际电价反映了系统整体或某个节点多消费一个单位电能的增量成本。电力市场以市场竞价的方式发现电力商品价格,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合理建设与投资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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