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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获赔1.23亿元:以弱胜强的范本

2021-06-28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21期
关键词:代表人宣判股民

据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5月11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这场官司并不寻常。一是角斗主体特殊,一方是上市公司,一方是普通股民,两者力量悬殊,让人心生“胳膊扭不过大腿”之感;二是公司判赔数额巨大,赔偿总额达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可谓“天价赔偿”;三是宣判时机特别,有关法院选择在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公布,释放出依法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强烈讯号,有利于推进证券市场的健全完善。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证券市场的规范完善,是立法设计、司法修缮、执法监管的结果。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股民赔偿1.23亿余元,既是315名投资者的个案胜利,又是广大投资者群体的共同胜利。经由立法、执法、司法的共同努力,畅通投资者求偿途径,惩戒威慑证券违法活动,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必将迎来一个更健康、更可持续发展的证券市场。(摘自《中国青年报》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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