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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水月在手》:艺术性探索、价值观传递与“长文化”选择

2021-06-28石小溪田亦洲

电影评介 2021年5期
关键词:文化

石小溪 田亦洲

石小溪:影片《掬水月在手》的核心出品方有两家公司,一家是毛继鸿与廖美立联合创办,毛先生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的广东方所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另一家广州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方所公司的子公司,投资人是廖美立与毛继鸿。毛先生在担任方所集团的董事长的同时,还拥有多种身份,既是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文化创意界知名企业家,还是“例外”服装品牌的创始人。尽管在毛先生的多重身份中并没有“电影人”的标签,但在参与《掬水月在手》项目之前,还是投拍过诸如贾樟柯执导的纪录片《无用》等电影项目,也算与电影界颇有渊源。可否请毛先生先分享一下跨领域参与这部电影制作的原因?

毛继鸿:我决定参与这部电影其实并非把它当作一个商业项目,而是看到了它背后的文化传承价值与艺术创造力。因为我本人对电影非常热爱,此前几次报考过电影学院,也有多次投资电影项目的经验,对于陈传兴导演的影片所能达到的艺术品质也有信心。实际上我并不想从“投资”的角度来理解我与影片《掬水月在手》的关系。我更在意的角色是艺术创作者和文化推广者。从个人的艺术创作冲动来说,如果我参与的影片能用一个更独特的角度来诠释这个时代里应有的审美观与价值观,这对我来说才是真正有吸引力的事情。再加上我与廖美立一起创办“方所”多年,我对于他们的工作能力是非常信任的,因此他们给我说这个项目的时候我也没有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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