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诉讼的变与不变
2021-06-25段宏磊
检察风云 2021年9期
关键词:经济

段宏磊
两次“大战”:十载一隔梦黄粱
2021年2月7日,此前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发布。同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将“头腾大战”燃至高潮。当谈及我国的互联网反垄断问题时,有两起“大战”贯穿其中,即10年前的“3Q大战”与如今的“头腾大战”。两起案件恰好处于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同时又分别对应我国反垄断制度变革的两个关键时点。十载一隔梦黄粱,我国的互联网反垄断问题在这两起“大战”之间不断演进、发展。
在“3Q大战”时期,我国数字经济正处于以PC端用户为主的竞争阶段,智能手机和各类具有社交属性的平台企业已初具规模,但尚未成为主流。彼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刚刚颁行,我国反垄断领域的民事诉讼刚刚开放,有关互联网反垄断的理论和实践处于蛮荒时期。
如今,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已进入以手机端用户为主的白热化竞争阶段,以微信为代表的巨型平台企业已成为最核心的竞争主体。与此同时,我国《反垄断法》修订在即,有关数字经济的反垄断问题亟待落实;针对平台反垄断问题的《指南》已正式发布,它是全球第一部由官方正式发布的专门针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系统性反垄断指南。在这种综合背景下,“头腾大战”的“战局”將对数字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两种数字经济:从动态竞争到寡头双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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