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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检察的矛与盾

2021-06-25竺逸麟

检察风云 2021年9期
关键词:普陀区商业秘密检察工作

竺逸麟

当我们在谈论知识产权时,我们在谈论什么?一幅画?一段代码?一枚商标?从一个产品设计到一项科技发明,作为人类创造力的体现,知识产权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着社会进步发展。在2020年11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作出了重要定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的完善,以及全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检察工作中的重点之一,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市检察院、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及浦东、徐汇、普陀、杨浦、静安、闵行等区院试点,专门成立了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三合一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日前,本刊记者采访了浦东、徐汇、普陀三家试点检察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海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检察中的打击犯罪之矛与服务主体之盾。

把握形势,紧跟时代,打知识产权保卫战

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知识产权的案件已从最初的店面假货销售上升为利用网络销售的专业犯罪,甚至出现了服务器在境外,货款利用虚拟币结算的犯罪方式。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戈亮具有十余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经验,深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变化之快。戈亮告诉记者,近年来部分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团伙化、产业链化的特点。面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交易手段隐蔽化的趋势,戈亮表示:“需要正面压力,严肃证据标准。”

除了检察官们熟悉的商标类案件与著作权类案件这些“老面孔”外,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部分较为陌生的领域,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就是其中之一——商业秘密凝聚了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司法实务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数量较少,认定难度较高,并往往伴随一定的争议,这些特点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虽然如今在商业秘密的判断上依然过分依赖鉴定手段,但在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办理将逐步形成成熟体系。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或面临根本的优化——《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设计上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了商业秘密刑事立法体系,也为司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指导。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的特点,而且往往同时涉及行政执法、刑事追诉或民事追责。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出现,探索了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办案模式,在形成知识产权办案新格局的同时,对于检察官们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挑战——除了“老本行”刑事检察职能以外,在履行民事与行政相关检察职能时更是需要积极学习,不断打好“知识补丁”,强化综合司法,以应对日新月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修炼内功,促成机制,铸打击犯罪之利矛

面对各种各样的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检察机关如何积极面对变化,创新迎接挑战?显然,拓展知识边界成为了强化司法能力的必要要求。记者了解到,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的各类特点,各试点区院积极开展定期教研,讨论与培训,同时完善相应专家库,全面增加检察官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知识储备。为了进一步提高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案能力,上海检察机关不仅在提高检察官的个人能力上下功夫,更在实践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刑衔接机制,形成合力。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借助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深化了行刑衔接机制。普陀区检察院与该区市场监管局衔接,对于可能涉及犯罪的案件线索,在移送公安机关的同时报送检察院。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另一方面,对未达起诉标准的案件,则由检察院反馈到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自此形成了有移送有反馈的较为完善的机制,并且已形成了专人对接的模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案件样本多,如张江科学城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高科技公司集中,知识产权保护类案件多。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采取专人专办的方式,统筹力量,在提高办案效率与调整办案节奏方面培养出了自己的方法,把证据的问题解决在了批捕前或批捕中,保障起诉过程的顺利进行。由于浦东新类型案件众多,该院更是积极展开了针对新类型案件的探索。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锐表示:“例如地理标识的认定问题,汇编作品的相关权益,都会为工作带来探索成长的空间。”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利用漕河泾检察办公室的优势,深入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探索如何增加检察刚性,以案件为轴增强办公室的专业化能力。同时,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安、法院签署了《关于加强徐汇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四方协议》,积极获取线索,主动作为,丰富知产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在民事与行政方面,进一步建立共享机制,意在突破目前已有的模式,更便利地获取线索。目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办理一批具备指导性的案例。

走進企业,堵漏建制,做激发创新之后盾

阿伯拉罕·林肯曾说:“专利制度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要保持天才之火的旺盛燃烧,权益的保护必不可少,对于以利益作为驱动力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知识产权检察不仅要打击犯罪,也要保护主体——如何立足本职,服务好企业,是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实际价值的体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积极回应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创新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探索综合运用刑事和民事手段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在服务主体的过程中,为企业堵漏建制,保护企业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检察的一大探索方向。

2020年,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就已经与辖区内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共同签署了《普陀区互联网企业合规共识框架》,通过合规共识框架与产业联盟,使得辖区内的中小型互联网企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与其他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帮助,形成有效的交流与合作。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长风基地为主体,排摸了辖区内企业,形成了数据库,以此为样本进一步进行治理工作。

为了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在“三合一”的办案模式下,应及时对企业进行合规管理、合规经营的提示。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琪提出了他的理解:“三合一”办案模式能够有效打破职能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壁垒,一方面要起到提示、预警的作用,防范企业因涉诉而影响正常经营;另一方面要将检察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中,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寻找标杆与界限。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则将宣传重点放在中小企业切实关心的问题上,利用常态化的案例发布机制,提示企业合规风险,告知企业如何维护权利,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结合区位特点,研究制定传统品牌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版权、音频音像版权等知识产权合规清单、刑事法律风险提示。同时立足检察职能,通过调研走访、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协助知识产权权利单位、侵权单位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提示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中尽到合理审慎义务。

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未来可期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战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向社会发出的明确信号——创新的成本不会落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具有突出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具有突出的紧迫性。随着宣传工作的到位,司法保护的加强,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也将大幅增长。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作为检察机关,向内增强实力,向外构建合作,将打击与预防同时进行,是利用检察工作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的必要基础。

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检察仍然处于亟须探索的阶段,无论是案件来源、相关专业知识还是相关流转机制都存在着一定的成长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检察的成长伴随着行刑衔接平台的进一步搭建,新案件的研究探索等综合成长过程。随着工作的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检察会为科技强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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