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欧美实践比较及启示
2021-06-25王丽颖
互联网天地 2021年5期
关键词:企业
□ 文 王丽颖
近年来,我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线上经济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也呈现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关于平台垄断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对此,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案》,以严格的立法规范互联网平台巨头扩张行为,促进数字经济良性发展。美国众议院发布反垄断调查报告《数字市场竞争的调查》,虽未通过完善的立法,但可窥见美国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风向。我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正成为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我国可结合发展实际,积极吸取国外政府监管的经验,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1 平台经济垄断问题聚焦数据、技术、生态三要素
平台企业容易依靠自身优势形成垄断,导致出现市场创新速度放缓、服务质量下降、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受损、收入不平等加剧、区域差异扩大等问题。其主要手段包括:
1.1 利用信息和数据实施“排他性”垄断
《经济学人》认为,平台企业的垄断是信息垄断,需要寻求新的监管方法。在数字经济时代,谁占有更多的数据,谁就更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比如大型平台企业剥夺竞争对手公平获取数据的排他性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访问或限制交易、威胁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利用市场数据为自营业务牟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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