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20年申请临床试验中药新药的审评审批情况分析
2021-06-24王玲玲胡流芳张晓东周跃华
王玲玲,胡流芳,张晓东,周 刚,周跃华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100022
自1985年《新药审批管理办法》颁布以来,中药新药的注册相关管理法规历经多次修订。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5 号)。2005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7 号)正式实施。2007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 号)。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督总局令第27 号)[1],中药注册分类调整为新的4 分类法。2020年9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2020年第68号通告)[2],对中药注册分类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申报资料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从2005年正式实施至2020年再次修订,中药新药的注册分类基本一致。对2005—2020年申请的中药新药的研发及审评审批情况进行分析,对今后中药新药的研究与评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较系统地回顾了2005—2020年中药新药临床试验(investigational new drug,IND)申请及审评审批情况,以期为今后中药新药的研发提供参考。
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 数据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CDE)审评数据库。
1.2 数据范围
本文选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品种为分析对象:(1)由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IND 申请(不含进口植物药及按进口药管理的品种);(2)CDE 接受申报资料的时间为2005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3)已完成审评,有明确审评结论并已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注册分类为1~6 类的中药新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