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应诉 莫因“怠慢”吃大亏
2021-06-23启明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2期
启明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把打官司看成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事实上,整个诉讼过程有很多微观的细节需要注意。比方讲,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或者耽误出庭,又或中途退庭;不按规定时间起诉、申请执行等,这些消极对待诉讼做法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拂袖去,终止庭审悔不迭
【案例】农民工王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与被告(用人單位)之间积怨较深。在案件开庭过程中,王某因过分冲动,法庭辩论尚未结束,她让被告气得扔下一句“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我不和你胡搅蛮缠”后,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即忿然离去,致使庭审活动中止。事后,她诚恳地向办案法官解释道,不是对你们有意见,我这是对被告无理答辩的抗议。并一再要求继续审理她的案子。但法不容情,结果还是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王某对此后悔不迭。
【点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从本案中原告王某身上我们不难看出,当原告光凭理直气壮是不够的,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对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庭纪律。否则,不仅自己应有的权利无法行使和实现,反而会徒增讼累。
迟交费,起诉并未成诉讼
【案例】吴某系一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案件经法院经济庭审查立案后,法院书面通知其自接到该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