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共性雕塑创作中的“公共性”
2021-06-23胥建国
天工 2021年5期
关键词:创作
胥建国 孟 媛
清华大学
中国的公共性雕塑起步虽晚于西方,但近几十年来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是密切相关的。公共性雕塑并不是一种特定的艺术样式、风格或是流派,而是在开放的公共空间陈列,为公众而创作的,具有公共精神及社会公益性质的雕塑作品,涉及政治学、社会学、美学、城市学、建筑学、符号学、文化学以及环境学等。从广义上来看,设置在城市街区、广场的雕塑,包括纪念性的、主题性的、装饰性的雕塑均可称为“公共性雕塑”。[1]公共性雕塑创作与个人创作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个人创作代表艺术家的个体思考和精神,不需要体现为公众创作的一面。而公共性雕塑的实现一方面在于艺术家自身,一方面在于公众,一方面在于环境,是三者的互相成就。
在进行公共性雕塑的创作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共性雕塑的欣赏主体,即为谁而做。公共性雕塑的前提是公共性,可以说公共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公共性指的是公开的、公共的与公众的,主体为人的总体,即公众、民众、大众、百姓或群众,公共性是能够被这一主体人群所共有和共享的特性。公共性雕塑是为公众或者说是民众而创作的,反映了一种公众对于公共空间的参与意向和权利要求,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权利的体现。公共雕塑的创作不是为了艺术家个体,而是为群体服务。群体可以来自一个村庄、一个厂区、一支部队、一所院校、一个社区、一座城镇等,这一群体无论大小都构成了公共性雕塑的欣赏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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