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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完善

2021-06-22董怡扬付于新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5期

董怡扬 付于新

摘 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应依据宪法,因此构建完善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需求与日俱增。为了使该制度能够真正应用到实践中,规定具体明确的程序尤为重要。而合宪性审查这一制度与公法和公权力密不可分。首先,具体阐述合宪性审查的现状;其次,针对现存关于合宪性审查的内容,从提请程序、受理与审议程序和查后处理程序三方面分析现有问题;最后,在如何完善合宪性审查程序方面,从事前审查、事后审查及程序法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合宪性审查制度;合宪性审查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5-0156-03

一、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现状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的质量。在法律法规的应用与实践中,以宪法为准绳衡量法律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对于提高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中,提及宪法时备案审查制度被反复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这三者属于明确的合宪性审查对象。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纠正和撤销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此决定再一次规范了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合宪性审查逐渐受到国家机关的重视。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强调了合宪性审查中主动审查的重要性,对合宪性审查程序进行了完善,并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对公民建议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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