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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空气源热泵生态设计要求法规解读

2021-06-22许志钦苏泳明

日用电器 2021年5期

姚 东 许志钦 苏泳明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广州 510623)

引言

空气源能热泵由于高效节能、低排放低污染、安全耐用、运行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家庭供热水、商用供热水、家庭采暖、工农业烘干、分布式集中供暖、畜牧业养殖供暖、恒温水产养殖、农业大棚恒温、校园热水及供暖等领域。空气源能热泵技术研究和应用在我国已日趋成熟,目前中国是空气源能热泵产品主要生产和出口国。欧盟作为空气源能热泵产品的主要进口地区,为了保护本土空气源能热泵生产企业的利益,同时考虑到节能减排等因素,于2013年8月2日针对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加热器等空气源能热泵产品发布第(EU)813/2013号法规,该法规于2015年9月26日正式实施。

1 (EU)NO.813/2013法规的核心要求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继2009年10月21日发布实施了第2009/125/EC号指令后,又通过对常用的空间加热器和组合式(空间和热水)加热器的技术、环境和经济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初步研究,决定对其能耗、噪音、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碳氢化合物的排放提出限制措施。于2013年8月2日发布第(EU)813/2013号法规,该法规主要针对的产品范围:锅炉空间加热器、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热泵空间加热器、锅炉热泵组合加热器等。(EU)NO.813/2013要求:

——自2015年9月26日起:①加热器应符合表1和表5要求,同时应满足本文第2.5条款的产品信息规定要求;②组合加热器应满足表3中的要求;

表1 季节性空间供暖的能源效率和加热器的有效效率

——自2017年9月26日起:①电空间加热器、电组合加热器、热电联产空间加热器、热泵空间加热器和热泵组合加热器应符合表2中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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