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与格框架探究—再读《“格”辩》
2021-06-22汪云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汪 云
(江苏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一、 引言
格语法一问世,便得到语言学界,特别是计算语言学界的青睐,并且“在自然语言处理中广为使用,在机器翻译、人工智能等领域发挥了作用,是语言信息处理重要的基础理论”[1]。框架语义学则是在认知语言学发展初期,从它早期理论—格语法发展而来,其继承了格语法的基本思想,是其系统化和具体化的表现[1]-[3]。因此,格语法被视为Fillmore后续理论和研究框架的基础,在理论语言学及计算语言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Fillmore对计算语言学的突出贡献,2012年5月被欧洲语言资源协会授予Antonio Zampolli Prize,同年7月被计算语言学会授予终生成就奖。
然而,格语法自身存在诸多不足,如国内外学者对“格”的定义、用法及格框架提出了许多质疑。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内学者侧重于格语法的引介和简单评述[4]-[7]。21世纪初期,部分学者则对Fillmore的理论研究轨迹进行了介绍、梳理及评析[1]-[3],但对格语法理论不足的评述甚少。格语法认为句子由命题和情态两部分组成,但国内学者只针对命题部分进行了剖析和批驳,对表达句子意义的情态部分却极少涉及,这或许与格语法对情态缺乏论述密切相关。为了追根溯源,厘清脉络,全面理解格语法的精髓及其理论贡献,本文将重新解读《“格辩”》[8]一书,厘清格语法的源起、主要精髓及其理论的不足之处。
二、 格语法的源起
Chomsky认为语义对语法描写作用不大[9]101,早期生成语法对语义极少涉及。正由于生成语法在深层结构中没有提及语义角色问题,所以“Fillmore在深层结构中引入‘格’的概念,试图弥补生成语法重句法轻语义的不足”[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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