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与出路:“激活”视角下我国就业救助制度透视
2021-06-21张浩淼
兰州学刊 2021年6期
张浩淼
根据价值理念、政策问题、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的差异,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可大体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权利范式、工作福利范式与“激活”范式(见表1)。20世纪90年代始,在人口老龄化、经济全球化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为了应对福利国家的危机,众多国家纷纷转向“激活”范式,即引入工作导向型福利政策取代原有的消极福利政策,运用包括影响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举措、制裁措施和经济激励等一系列政策工具来平衡受助者权利和义务,帮助受助者提升工作动机和人力资本,促使其就业脱贫和社会融入。

表1 福利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的三类范式
我国低保制度存在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占比较高和退保难的问题。截至2014年,城市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超过60%,其中登记失业和未登记失业人员占比近40%,城市低保家庭领取低保金的平均时间为72个月,其中从未退保的家庭占89%。(1)肖萌、陈虹霖、李飞跃:《“低保对象为何退保难?”》,《社会》2019年第4期。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开始重视并探索就业救助措施,力图促进低保对象实现有效就业并从根本上改善生活状况。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就业救助进行了专章规定,就业救助成为我国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八项基本组成制度之一,它是指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提供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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