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治理的伦理途径研究
2021-06-20陈芬
公关世界 2021年10期
陈芬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力支撑。分析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的内在联系,从哲学伦理实体性分析国家治理的伦理性表现是全面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为此,立足于国家治理的最高伦理价值目标,即实现“善治”,结合“格子—集团”文化理论中的“等级制文化”和“平等主义文化”,从培育政治认同意识、树立主体责任意识、重塑伦理权利意识以及探索公民社会中,多元治理主体实现“善治”的伦理途径。
关键词:国家治理 政府治理 等级制 平等主义 善治
引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多元治理的主体之一,其伦理层面的路径构建,对于新时期全面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改革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国家治理与政府治理的内涵及关系
(一)国家治理的内涵
从治理主体来看,国家治理可以理解为由国家进行治理,对公共事务进行统治和管理过程;从治理客体来看,国家治理可以理解为对国家进行治理,是“多元共治”或“多中心治理”的一个治理中心,发挥主要的作用,但不是决定性作用。
(二)政府治理的内涵
在我国,“政府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行政体制和治权体系遵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规定性,基于党和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供给多种制度规则和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和发展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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