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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垄断行为及其对行业的影响

2021-06-20刘晓春熊志远

中国对外贸易 2021年3期

刘晓春 熊志远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简称SEP)是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的产物,指实施某项技术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专利。技术标准是一种公共产物,其追求开放性以及公益性。而专利权是私人权利的一部分,被人们视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性”权利,具有排他性。二者之间虽然存在一定冲突之处,但是,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之下,二者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融合。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出发,标准化很可能会加强专利权的垄断性。专利权人可能会利用标准化过程中获得的议价能力,实施“专利劫持”(patent hold-up)行为。例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能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实施收取高额许可费、附加不合理许可条件、拒绝许可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进而引发反垄断问题。

特别在信息、通信等其他注重产品兼容问题、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的案件众多。最近,国际上备受关注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案件当属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简称FTC)诉高通案。该案涉及了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诸多反垄断问题,本文将以FTC诉高通案为分析基础,进而阐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对行业的影响。

案情简介

高通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无线通讯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通讯技术相关的专利许可及芯片开发、设计与销售。高通掌握着大量通信技术专利,其中众多专利被收入了CDMA(3G)和LTE(4G)通信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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