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地方历史建筑评估标准发展及差异性分析

2021-06-20马福生

华中建筑 2021年6期
关键词:价值历史标准

马福生

任梓宁

现今受城市发展更新影响,城市风貌在逐步丧失地方特色,故对于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2016年住建部制定了文件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1]。历史建筑的评估作为后续保护工作的基础,评估标准的发展和各地方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但由于各地方城市发展和文化风貌等情况的不同,关于历史建筑的评估标准也不尽相同。

本文从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评定年限、价值倾向及地方差异等方面,对我国不同地区的评估标准的发展进行分析,并比较其内容的差异性,并尝试提出各地方标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为完善历史建筑地方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1 历史建筑概念的发展与内涵

历史建筑是指建成距今有一定年代,且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2]。历史建筑一词正式出现在国家法规是在200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后经过完善。由早期的“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3]到“具有一定保护价值”[4-5],可以看出历史建筑的价值转变,同时提出将历史建筑与文保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分离。《条例》中明确了历史建筑不属于文保体系,而是作为名城体系中的基础部分。上海、广东、天津等地方省市陆续制定并公布了相关的评估标准与办法。

2 历史建筑的地方标准发展与分析

地方关于历史建筑评估标准从2002年至今陆续发布,既有省级也有市级,有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经过了修订和废除,有的还在沿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价值历史标准
2022 年3 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忠诚的标准
美还是丑?
一粒米的价值
“给”的价值
新历史
一家之言:新标准将解决快递业“成长中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