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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统计中抽样框的构建研究

2021-06-19黄贤营

统计理论与实践 2021年5期

黄贤营 李 为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一、构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抽样框的背景

(一)明确统计对象边界是构建抽样框的内在要求

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属于政府部门统计,当前统计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等。《地质调查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是《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总体说明”中明确:统计对象是地勘单位系统内从事地质调查或勘查活动的单位及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计范围是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1]。

地质勘查的实质是一种技术手段,主要服务于矿产资源的发现,在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土壤环境调查、自然灾害调查与监测等领域也有广泛应用。以“从事地质调查或勘查活动的单位”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对象,涵盖了所有与地质勘查相关的作业主体,远远超出行业范畴,显然用词含混、边界不清,在调查实践中容易造成样本随机性大、目标总体难以控制。当前地质勘查行业“事业单位、企业并存”[2]是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造成的,“事企混合”的现象多年不能根除,大量“地勘收入为零”或者“地勘人员为零”的地勘单位出现在行业统计中即根源于此。

(二)地勘行业发展形势变化是构建抽样框的外在要求

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为地勘单位发展带来巨大机遇[3],同时也吸引了大批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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