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学理分析
2021-06-18贺治方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摘要:集中力量办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势之一,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有效克服市场经济的缺陷、化解各种重大风险和挑战、推动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显著优势并非凭空产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机制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显著优势的制度和文化背景。新时代要更好地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关键词: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3-0033-0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系统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就有“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1]。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2]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过程中,有必要对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显著优势进行学理研究。
一、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中国近百年来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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