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径探究
2021-06-18胡海王海涛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胡海 王海涛
摘要:2020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收官之年。从目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面临的障碍分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遵循“三层面、三步走”路径:第一步,要通过基础层保证各方主体的税收活动都有良法可依;第二步,要将通过基础层制定的良法落实到税收执法与司法中;第三步,通过保障层构建兼具强制性与诱致性的制度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保障税收法定原则的真正落地。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 ; 纳税人权利 ;税收立法; 诱致性制度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1)03-0086-08
税收法定原则传入我国已有3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同我国社会民主法治的深入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近些年通过一系列的立法、修法,税收法定原则得到了确立和不断加强。2020年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收官之年,但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税收权力的运行偏离了税收法定原则等因素阻碍着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故笔者认为仍有必要在理论上明确实现税收法定原则的方式与路径。
一、对授权立法与税收收入指标的正当性反思
(一)对授权立法问题的再思考
1.授权立法与法律保留并非对立关系。反对授权立法一个呼声很大的理由是,授权立法同税收法定原则基本内涵之一的“法律保留”是冲突、对立的。其实不然,我国税收领域的授权立法产生于改革开放之初,其时立法机关工作负担过重,加之对税收事务较为陌生,只能通过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与1985年全国人大的两次授权授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立法权,授权立法是客观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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