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道路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思路和方法探讨
2021-06-16卢颖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21年5期
卢 颖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 150080)
0 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和增长,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件之一[1]。但由于一些单位对水土保持的重视程度不够,并且对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全面,导致很多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哈尔滨市近些年来,通过天地一体化动态监管查处了很多城市建设项目,这使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越来越得到重视。文章以某城市道路为例,探讨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的思路,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编制方法。
1 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必要性
1.1 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第一款明确规定,依法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项目,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会责令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1.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水保〔2017〕365号文(《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中,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论的确定有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完成后,应依据水保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水保验收工作,明确验收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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