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国无障碍环境立法的构想
2021-06-15黎建飞
新华月报 2021年12期
黎建飞
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有爱无碍,检察公益诉讼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检察机关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在全社会共同关心无障碍环境建设之际,笔者认为,当前应加快我国无障碍环境的立法。无障碍环境立法,涉及我国无障碍环境的立法基础、无障碍环境的立法需求和我国无障碍环境的立法构想。
无障碍环境的立法基础。我国无障碍立法开始较早,相关的建规立制在时间上始于上个世纪,在形态上始于物质环境无障碍。如果从法律的表现形态来看,从1988年建设部、民政部、中残联发出《关于发布专业标准〈方便残障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通知)》,到2012年的《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数十个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无障碍环境的内容逐步从单一的建设场所扩展至城市道路,从公共建筑发展到公共设施。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公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
无障碍环境建设建规立制的历史过程表明:关于无障碍环境立法准备时间较长,已有近40年全方位的法律准备和持续推进的立法基础;今后的立法重点应该放在信息化的无障碍上;无障碍立法的形态目前是分散在多个部门法律之中,现在需要一个全社会共同遵循的,具有基本权利形态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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