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P2P保险在网约车领域的应用研究

2021-06-15周世英王学成谢淑琦

中国市场 2021年13期
关键词:网约车互联网

周世英 王学成 谢淑琦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出行领域出现大量的商业模式创新。“网约车”变成人们日常出行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方式。人们生活的便利性由于网约车的存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也存在大量新的问题,在保险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网约车保险的滞后,不能给予司机以及乘客提供有效的保障。文章在对网约车运营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引入P2P保险理念,讨论了网约车保险创新的路径,并在可行性方面进行一定的研究。通过研究发现,发展网约车P2P保险具有较强的必要性,也具有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因此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网约车P2P保险的发展,从而促进出行行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P2P保险;网约车;互联网+

[DOI]10.13939/j.cnki.zgsc.2021.13.066

1 引言与文献综述

随着目前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出行的便利性得到了很大提升,也产生了很多安全隐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有效途径,但网约车领域的保险瓶颈问题却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当前保险公司面向网约车进行了创新,总体看针对性不强,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P2P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模式,可以针对网约车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的解决思路。

国内外学者对网约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二个方面。

(1)对网约车搭载及其经济、技术、社会风险特征的研究:张羽琦(2018)[1]研究了互联网时代的出行新业态,通过对于四个城市的实地调研发现传统出租车改革方向并提出了网约车发展建议。吴群琪(2018)[2]对比了国外网约车发展的策略,认为我国应充分借鉴各国经验,并结合本国国情制定适宜的政策法规。卓越等(2019)[3]通过平台经济理论认为网约车在服务消费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均存在问题,提出应以“政府+平台”二元监管模式为基础强化网约车市场风险监管。

(2)对网约车风险规制以及保险作用的探讨:杨超(2018)[4]通过对互联网保险发展特征及趋势的识别和判断,明确提出发展我国P2P保险的原则,系统地研究提出了发展我国P2P保险业务的路径与策略。杨超等(2018)[5]运用比较静态分析,研究P2P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肖文铨(2015)[6]通过研究P2P模式的平台化运营,得出了对我国保险企业P2P发展的启示。

2 P2P保险及网约车发展的概述

2.1 P2P保险的基本情况概述

P2P保险(Peer to Peer Insurance)是一种新型的保险模式,此种保险是依靠互联网发展起来的。由数个投保人构成风险互担小组,当小组中某个投保人需要承担较大损失时则可以获得来自保险人的赔付,但面对较小损失时则可以在小组中进行分摊。

P2P保险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传统保险行业是以销售为驱动,其中介的存在,可详细向消费者解释保险产品,但也无疑抬高了保险产品的价格。对传统保险公司来说,盈利模式是赚取的保费与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为提高利润,他们拒绝赔付的动机会加强,这也使得用户在赔付时总遇到各种困难,甚至抵触保险、形成恶性循环。

相较于传统保险,P2P保险最大的优势在于可减少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此模式的保险池是由朋友、家庭成员或利益相似的个人组成。通过选择自己的小组成员,被保险人对小组的风险状况承担责任。这种选择技术便可激励个人发起一个具有低风险结果的保险池,从而为成员带来低成本。此外,通过将保费资金集中在已知的熟人身上,P2P保险提高了运营的透明度。在保险期结束后,保险池中的可用资金还将退还给其成员,这一点更可消除投保人与传统保险公司在双方激励机制不一致时所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为P2P保险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支撑。通过互联网发挥渠道作用,使得保费低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车主的经济负担,不必再为理赔时得不到补偿而担忧。此外,P2P保险是依托于互联网经营,使得人们在保险的理赔案环节不必远途奔波,在给车主们提供安心保障的同时,可以极大节约时间成本。

2.2 表现特征

从盈利模式来看,P2P保险更加多样化,可以充分利用奖励手段降低出险概率。以Friendsurance公司为例:其经营模式为投保人缴纳一定的保费之后,与投保人列表上的人建立互助关系。其中的保费分为2部分, 60%的保费支付给保险公司,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另外40%的保费便形成组内的一个资金池。当互助小组中成员出险,金额较小时就由小组内资金池进行赔偿,而组内资金池无法负担的,便由公司赔付。那么如果在投保的这个周期内,互助小组成员都未出险,在此周期的期末,便会将资金池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小组成员。这样可以引导互助小组成员通过自我约束和组员监督两种方式极大地降低风险。

2.3 网约车发展概述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濟的迅速发展,国民出行方式更加丰富多样,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和用户规模也随之快速增长。目前虽已趋于稳定发展阶段,但预计未来市场规模仍将稳定增长,到2022年时达到5036亿元。

2014年由于网约车平台的巨大补贴力度,使得其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增速达到559.40%。随着补贴力度减弱,其增速回稳。并且在网约车新的政策落实后,用户规模大幅缩小。网约车平台快速扩张带来一系列后遗症,例如:缺乏用户教育,导致部分公司和乘客的安全意识较差,为网约车行业风险的集中爆发埋下了隐患。

作为新兴行业,网约车行业依旧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但如今网约车的发展确实遇到了不少的制约和瓶颈。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网约车市场快速发展的日子不再,国家和地方对其的管理将逐渐落实,行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 P2P保险在网约车中的应用

3.1 网约车特殊的风险结构

网约车即依托互联网,连接合法车辆和车主,依靠供需的相关信息,为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提供经营活动。国内现有的网约车主要包括三种:网约车平台已有的车辆、租赁公司提供的以及私家车,其中前两种车辆都是营运车辆保险,不存在这种划分的需要,因此只有私家车需要进行营运与非营运的划分,并且面临着保险困境。

大部分司机都有私人工作,只是利用其余时间提供网约车服务。那么当私家车在自用的时间段的时候,被视作非营运车辆;而当私家车连入网约车平台接单、送乘客至目的地的时间段时,被视作营运车辆。

3.2 风险责任划分不清

2016年,网约车保险被制定了详细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网约车对于相关保险都须按照营运车辆缴纳保险费。但目前,部分网约车司机,由于营运车险的保费偏高,而不愿将私家车险更改为营运车险,进而继续沿用非营运的保险模式。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当非营运车辆以私家车险投保并提供营运服务的,由于未及时将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告知,那么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问题,保险公司是可依法拒赔的。网约车平台注册的非合规司机,营运期间造成第三人事故的责任划分最为复杂。从大量已有的网约车保险纠纷案例来看,权责纠纷主要包括:

(1)事故第三人一般主张要求司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网约车平台、乘车人等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网约车司机一般认为,其驾驶的车辆登记性质为非营运车辆,并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相应的商业三者险。一般事故发生时,其接受出行平台的指派提供服务,并没有显著增加风险。因此应该由网约车平台或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乘车人一般主张其无须承担责任。因为其客运合同关系是与平台建立的,并由平台指派网约车司机履行合同,那么相关的安全问题应由司机进行提醒。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平台承担。

(4)交强险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投保的为非营运车险,根据规定应先交取差价,才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5)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一般认为,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已改变了使用性质,且未及时告知保险人,那么根据保险法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6)网约车平台认为车辆已投保了相应的险种,车主也在履行平台派发的任务,所以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负责。

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项案例显示:廖某驾驶网约车,由于前方车辆拥堵,在等待过程中,乘车人开启右后车门,恰好与同向的骑车人秦某發生碰撞,造成秦某受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在该事故中车主负全部责任。经审理,法院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秦某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由颜某与网约车平台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3 P2P保险针对网约车特殊风险结构具有优势

3.3.1 转变投保态度

网约车特殊风险结构主要就在于:私家车主在营运时由于保费过高不愿意将非营运车险变更为营运车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P2P保险可以提供很好的解决思路。即通过降低投保人报费,使投保人获得实质的优惠,进而提高投保人的投保热情。

3.3.2 减少道德风险问题

在传统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保险公司并不能非常清楚网约车司机的车辆保养情况、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等;司机也不会主动将自己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如实告知。以上问题便会产生道德风险。与之相反,P2P保险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具有相似风险的熟人聚集成一个共同分担风险的小组,所以在小组中会存在熟人间的一种声誉机制。此种机制可以使投保人在实施欺诈行为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朋友、家庭、社会等因素,从而有效缓解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

3.3.3 降低赔付费用

投保人在建立成为“互助小组”时,为了获得保险期末作为奖励的“保费返还”,一般会倾向于选择发生风险较低的成员加入。此外,这种自发性分组,可以加强小组内成员间的互相约束、互相监督机制,从而可以降低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进而降低保险的赔付费用。

4 网约车P2P保险的实现机制

4.1 用户可行性分析

如调查显示:从城市渗透率来看,网约车行业的整体城市渗透率接近七成。其中,一线城市是最大的市场,渗透率达到83.90%;二线城市渗透率也较高,为77.40%。这部分一、二线城市普遍受教育程度高,也就更愿意接受新兴事物。

在网约车用户中,25~30岁的网约车用户比例最高,占总体用户30.2%,25~35岁的网约车用户所占比例为50.9%。此部分网约车用户的年龄区间分布,是与其经济能力、可接受新鲜事物能力息息相关的。

4.2 建立“熟人社群”

进行人群划分,包括区域划分、社交关系划分、时间划分。①由于不同地段的交通状况也不尽相同、可能发生的出险率也是不一致的,所以可以先将居住在同片区域的车主划分到一起,这样可以增加相互熟悉感。②可以通过车主的接单量、好评率、出险率等因素,让大家自愿组成小组。③可以通过营运时间来划分:全天营运、偶尔营运分别组成小组。

进行分组后,就可极大增加网约车司机的归属感,有团队意识。此外还可以进行小组的比拼,如果该小组在营运期间出险率低、顾客满意度高则可以获得额外奖励,从而可以更加提高司机接单营运的积极性。同时这也是P2P保险的一个特色,让司机在开始营运的时候就可以想到自己是组内一员,进而会比平时增强安全合法的开车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对车主的约束作用。

4.3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终端

为了方便查看各小组情况,可以由网约车平台与保险公司共同创建一个App。App里面包含各个小组,点击单个小组后会看到该组的成员信息。这个App的设计首先就是促进小组成员更好地了解对方、增加组内联系,其次将信息透明化,方便在小组比拼给予奖励时,各个小组没有负面情绪并加强各小组成员进行组内建设等。

此外APP可以在每次开始营运时,就将数据实时上传,如:组内成员的头像会变色或显示“营运中”,随后在接单后,可以立刻规划出路段较为畅通、风险率较低的路线,并提醒司机要小心驾驶。这一系列的操作会让车主感到暖心抛掉负面情绪,降低风险。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网约车车主的收益,还可以为网约车平台与保险公司带来正面影响。

5 结论与展望

P2P保险作为互联网保险的代表,未来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促进P2P保险创新,同时以审慎的态度规范其发展,不断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5.1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借鉴国外网约车领域相关的保险经营经验,完善P2P保险法律规范,建立P2P保险业务规章制度,开创新型的保险经营模式。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平台,使保险客户可以在平台上自由组合保险产品,再通过社交网络自发组成风险互担小组。或者依托大数据技术进行计算机匹配,将具有相同风险类型的用户分到一个小组里。

5.2 依托商业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创新经验推进P2P保险创新

例如在保险公司保障的基础上,将保险设置为“基础+特别款”,“基础”就是保险公司为群体所设的保障,“特别”即为互担风险小组的资金池为小组成员所设的保障。将保险客户保险费用的60%用于支付给保险公司,剩余的40%进入小组风险互助的资金池。这样可以极大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

5.3 做好网约车P2P保险的宣传与推广

新兴事物往往会使大家感到陌生、进而产生不信任感,因此要进行消费者教育。消除群众怀疑心理。通过多种营销机制进行推广,重点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实现网约车P2P保险模式的推广。

5.4 做好网约车P2P保险售后服务

一个品牌想要拥有忠实的顾客,那么不仅在购买时要让顾客感到满意,售后问题也想当重要。要提升客户使用产品的舒适度,保证P2P保险客户的合理需求得到实现,同时结合网约车领域发展的新趋势,定期询问使用中的问题,建立起更深层次的信任关系,促进P2P保险模式长远发展。

5.5 将网约车P2P保险经验推广到更多行业

将P2P保险与车险结合,可以解决网约车在营运时面对的事故赔偿等问题。相应的,P2P保险也可以推广到其他交通领域,甚至与其他行业相结合。例如在农业保险方面,通过P2P保險链接小农户,提升农业保险业务的公益性和互助性,降低农户投保成本。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将其与投资基金相关联,丰富P2P运营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羽琦.“互联网+”背景下传统出租车改革与网约车发展[J].当代经济管理,2018,40(4):46-51.

[2]吴群琪,张羽琦.我国网约车业态发展中的新问题与规制创新[J].西部论坛,2018,28(1):65-70.

[3]卓越,王玉喜.平台经济视野的网约车风险及其监管[J].改革,2019(9):83-92.

[4]杨超.探析发展我国P2P保险的路径与策略[J].金融发展研究,2018(8):72-77.

[5]杨超,杨天禹,陈秉正.P2P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J].运筹与管理,2018,27(12):133-141.

[6]肖文铨.P2P保险是否代表互联网保险的未来——以德国Friendsurance公司为例[J].上海保险,2015(6):48-51,64.

[基金项目]本项目得到北京市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10052971921/075)和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3051360019XN036)的资助。

[作者简介]周世英(2000—),女,北京人,北方工业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王学成(1989—),男,山东临朐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数字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谢淑琦(2000—),女,河南南阳人,北方工业大学经济与金融专业。

猜你喜欢

网约车互联网
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挑战及对策——以网约车为例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网约车合法化能否根治“黑车”乱象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对传统图书出版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从“数据新闻”看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生态
互联网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
国外是如何管理网约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