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思考
2021-06-15田俊杰
今日财富 2021年14期
田俊杰

改革开放至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我国银行业一直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模式,五大国有银行都开办了证券、信托、租赁、房地产、投资等业务。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开始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样,就从政策和法律上明确作出了商业银行实施分业经营的规定。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特别是1999年11月4日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生效,标志混业经营体制将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世界银行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为了应对国内外银行间的激烈竞争,重新实施混业经营制度势在必行。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对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制度造成了严重的冲击,银行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随着全球混业经营发展的大趋势、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我国银行业面临着来自国际与国内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方面,外资银行将进入中国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活动,中国单方面的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制度将面临着严重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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