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融合”社会治理体系与人的全面发展
2021-06-15刘权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16期
刘权

摘 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无数马克思主义者对人的终极关怀与毕生追求。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方面是为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但同时也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路径。具体而言,自治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动力,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自我发展;德治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目标,其作用在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为人的全面发展指引正确方向,进而引导人们遵循正确的社会引领;法治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为自治和德治的运行树立兜底的规则,进而保障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自治、德治、法治这三治融汇共生,缺一不可,共同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人的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16.056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于“发展”问题的研究也有了新的变化,研究的重心不再局限于整个国家宏观层面的社会治理体系发展,开始更多地关注微观层面的个体全面发展问题。首先,社会是由若干个人构成的,人的发展决定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每一个人的付出和努力,有什么样的人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社会;同时,人又是社会中的个体,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的发展状况制约着人的发展情况,人依托于社会而生存,有什么样的社会便会造就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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