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利配置的立法思路
2021-06-15周林彬
人民论坛 2021年15期
【摘要】《民法典》将数据权利“入典”,明确其民法属性的立法选择,无论从纵向维度还是横向维度来看,都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通过对数据权利的性质、配置、流转、保护等几个问题的研究,从法律经济学和财产法的角度初步提出适应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数据权利立法的制度选择方案。
【关键词】数据权利 《民法典》 财产法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数据是新时代数字经济基础生产要素,然而在我国的立法体系中,关于数据权利的规则长期缺失,导致实务及理论界对数据的权利属性、权利归属和权利内容都缺乏共识。《民法典》顺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将数据纳入民法保护范围,对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纵向维度来看,数据权利“入典”首次明确了数据权利的民事属性,是我国立法史上重要的制度选择;横向维度来看,数据权利“入典”是全球性立法革新的标志。《民法典》的链接式规定为数据权利市场铺平道路,但具体规则仍待“典外”安排构建。完善数据权利的“典外”立法,应当遵循财产法思路,构建界定清晰、流转顺畅、保护充分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数据权利的性质
应当将“数权”作为债权、物权抑或是知识产权?
从法律的角度对数据权利进行定性,首先要回答:这是一种人身性权利还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前者经常将数据权利的流转和使用拉入与个人信息及隐私的法益保护冲突的争议中,不利于区分不同的法律问题类型,阻碍法律纠纷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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