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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建构探究:从书法符号到立体造型艺术

2021-06-15于梦婕

大观 2021年4期

于梦婕

摘 要:公共空间内的艺术创作是指在公众视野下进行的艺术品展示及艺术行为表达的创作活动。在社会生活如此丰富的今天,人们的艺术欣赏水准也随之日益提升,然而谈到公共艺术,国人的欣赏角度却往往停留在追随与延续西方的雕塑、装置及行为艺术上,显然缺乏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核在公共艺术表达上的认同感。这样的曲解源于国内公共艺术本体研究与发展的逻辑缺失,也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在当代与西方文化的对冲中产生的割裂与剥离。中国书法艺术是体现中国美学思想核心的造型艺术,所以使用书法符号为载体,发展中国语境下立体化抽象造型艺术是可实现的,也是必要的。

关键词:书法符号;立体造型艺术;建构性特征

注:本文系天津天狮学院2020年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重点培育项目“公共艺术专业‘适儿化设计特色教学研究”(J20009)研究成果。

一、书法符号与立体造型艺术共同具有的

建构性特征

纵观中国文化发展,从绘画到文字,从饰品到建筑,其皆为由具象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由表形到表意的演变过程,如此建构了一套具有中国文化内核的文字体系,并造就了独一无二的中国书法艺术。世界文字在起源时几近全都是以“具象”的面貌出现,但随着各国文字的沿革嬗变,只有汉字将具有建构性的“具象”表达完整保存下来,在“具象”的基础上进行抽象化的艺术处理是汉字的基本特征,这一点为人们提供了进行艺术创作的空间与可能,如邱振中先生在《书法的形态与阐释》中提出的“不把书法作品看作汉字组成,而是看作在时间中展开的线条分割,看作充满感情色彩的空间组成”。因此,我们提取书法中最具表征特点的书法符号作为载体,进行立体造型艺术的转化探究比较合理。

建构性是立体造型艺术在产生及发展过程中十分显见的重要特点,只是在现代雕塑领域中,人们的指向是在建构的基础上更偏向抽象化表现。一件立体造型艺术作品,无论是雕塑作品还是装置作品,从哲学关照的角度来看,我们面对的都是具象的作品,但作品直击我们的却是精神层面的表达。艺术家表达内心的渴望是具有实验精神的,二维、二维半或是三维的形体表达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唯一不可变更的核心是在一定范畴内创造性的建构。

书法符号与立体造型艺术建构性特征的形成基本归因于它们的本质,即对作品既定的记录功能的需求。因此,不讹误的笔画体量与造型组合,及具体或抽象的物象立体造型艺术都是被认可的。书法符号在表达上必须使用建构性思维,以保证书写的正确性和记录的有效性,立体造型艺术也是如此,在运用建构性思维的前提下进行具象或抽象化处理,保证作品的艺术效果,二者的核心思维都是具有建构性和建构意义的。

二、书法符号与立体造型艺术共同具有的

空间性特征

“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在书法创作中,“象”与“书”共同作用,造就了书法符号在创作过程与视觉表现上的空间性。从身体出发,用指带动掌、腕、肘、臂、肩、腰乃至周身在立体空间中进行一定范围内的规律运动,故人们常用“公孙大娘舞剑”类比书法创作。身体在三维空间运动形成的轨迹落于纸面,形成的水墨形态作为空间运动的结果被保存下来,这一点类似舞蹈者留下的脚印,但不同之处在于纸面的轨迹结构在二维空间内也具有空间性,即字形出现的原因。在传统意义上,对于书法的欣赏与研读以二维纸面呈现出的字法、章法为主,注重字内外空间搭接的视觉审美性,以线质为考量书法作品“精气神”的高维标准,这两个角度一实一虚自成评价体系。立体空间内的表达则被归类为用笔方法和身形步伐,这大大削弱了书写的过程对创作本身的自我观照,很难体现“书法是‘道的精神体现,是在物象基础上抽象出的生命的律动”。

立体造型艺术中,雕塑艺术的创作者早在古希腊时就提出利用形体建构空间。雕塑作为三维空间的艺术作品,直至19世纪末,西方雕塑界一直使用“接近真实物象”的造型表现审美诉求,并将其作为主流的表现手法。其后,抽象雕塑登上历史舞台,形成了从古典到现代的蜕变,确立了“意”高于“形”的新审美。这种新审美范式的精神内核由“观外在”变为“观内在”,剥离了理性的空间束缚,继而走向表现形式更为多元的感性表达。

空间形态中演绎着的书法符号与我们更容易触及的立体造型艺术拥有共性的问题——节奏。粗与细、张与弛、连与断、虚与实诸如此类,它们是任何造型艺术必须依靠的构成法则,这种对立统一在空间中被夸张、变形、重组,形成新的结构形态,这种结果式的关系与线条的动态呈现形成了空间表达的两个层面。

三、书法符号与立体造型艺术共同具有的

现代性特征

书法艺术的现代性转化离不开书法符号的空间结构排布及线条的空间运动轨迹,在字形结体、线条长短、书写顺序都有一定限制的情况下,进行有限范围内的解构与夸张变形,是类似且高于图像化表达的抽象线条组合。鲁迅讲道:“今之文字,形声转多,而察其缔构,什九以象形为本柢……故其所函,遂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故意思、音色、结构三美合一是对书法艺术美感的客观描述。“三美”中的结构美,是指书法符号的造型美观,仅使用抽象线条的方向位置变化组成的造型艺术是绝无仅有的。它是一种善于表现人类高尚品质和时代精神的特种艺术。然而事实上,书法符号从艺术处理的角度来看并没有太大优势,失去颜色与物象的加持,使得书法符号必须在更深的玄学层次——“势”,甚至“道”的范畴里展现更具精神内核的意蕴与品性。

从构成主义的角度看来,现代立体造型艺术的形体与结构在空间中的应用相比书法符号要容易一些,可以借助自西方借鉴而来的现代抽象艺术法则,也可以利用我们民族本身的精神文化核心开拓新的创作路径。从抽象主义的角度看来,立体造型艺术在中国从古至今均带有抽象性,这种属性来自中国文化内核,遥相辉映、势如破竹、大道至简等观念都是建构成熟的抽象主义艺术观。因此,在此语境下中国古代的立体造型艺术创造出的经典如长城、故宫等,均以中国美学思想为主导,具有自身独特的逻辑性,兼具抽象主义与构成主义特点,这是西方现代立体造型艺术正在追求的所谓的“现代性”。

四、探究以书法符号为媒介的立体造型

艺术的意义

书法符号的创作是中国文人艺术理想最为集中的体现,这源于书法自身的文化属性导致的高阶门槛和高度抽象化的文字所微缩的宇宙观。“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书法符号在儒家及老庄思想理论基础之上,成为文人精神世界清净高雅的“世外桃源”,更是创作者书格、品味、人格的写照。书法符号是一种表现自我的高层次艺术,所谓“外师造化,中得心源”就是在观照万物之后内心生成的宇宙观。

中国传统的美学思想在经历了上千年的洗礼后,大部分文化精髓被完整地保留下来,但不得不说近百年来西方艺术思想,尤其是对物象的具象描繪对我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中国的文化思想一向以包容的方式应对外来文化的冲击,然而随着当今社会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多元化,获得信息的渠道爆发式增长。虽然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是广大从艺者坚持的事业之一,但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化依然是一个未解的谜题。若只以市场为导向,单一地开发文创产品,靠截取文化片段实现现代性转化,这样的做法未免流于表层,没有将文化基因的内核加入进来,无法建构一件作品被赋予的新的内在系统。当然,我们所追求的也不是对书法符号简单的立体化处理,这样做依然会不可避免地使书法符号失去人文意义。

那么,如何使书法符号中的形态语言与造型观念在立体造型艺术中进行转换,就成为当前语境下立体化抽象造型艺术的探究方向。现代立体造型艺术从物象的描摹到本体的研究,经历了由具象到抽象的演变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毕加索等大师的解构主义绘画的出现和发展带来的新鲜血液,还是蒙德里安等先驱的抽象主义思维的广泛应用带来的思考方式,无疑都指向立体造型艺术的现代化转换,这与书法符号的发展要求不谋而合。因此,二者的结合是可实现的,是有前景的,更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邱振中.书法的形态与阐释:邱振中书法论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倪涛.历朝书论汇编[M].杭州: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17.

作者单位:

天津天狮学院